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8-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夏州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州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临州办发〔2014〕1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州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全州自6月份起深入开展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及大型活动场所为重点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截止目前,共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7家,全部依法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全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面临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州各县(市)在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方面进程不平衡,进展缓慢;二是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效益轻安全,致使火灾隐患久拖未改,违规经营;三是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整治”机制还未形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仅是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相关行业部门没有真正落实部门监管的主体责任,行业、系统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还在低水平徘徊。6月份以来,江苏省南京市、天津市石油产业园、辽宁省大连市、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相继发生石油化工爆炸燃烧事故;8月2日7时许,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较大。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居安思危,清醒认识到当前全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部署和检查,必须清醒认识抓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全面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力推进重大火灾集中整治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务必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一)强化党委政府主导责任。各县市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动员各方力量,逐个地区、逐个行业、逐个单位清理排查重大火灾隐患。对已挂牌督办但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对单位确实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帮扶整改到位。各县市要迅速召开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会议,通报本县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政府要对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和所属行业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
(二)强化行业系统监管责任。各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的理念,切实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要客观分析隐患整改难度,督促行业、系统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分阶段、分步骤整治,明确“一隐患一方案”、“一隐患一限改”、“一隐患一督办”;尤其是对整改时间较长、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始终紧盯不放,直至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隐患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是隐患整改的主体,必须履行第一责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要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演练,对重点部位和区域严防死守,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广泛宣传,强化引导,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各地、各级部门要按照“力度大、声势强、适度可控”的原则,把媒体曝光、舆论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持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曝光工作。通过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对影响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予以曝光。要组织媒体记者对已曝光单位进行跟踪回访,对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要正面宣传,对整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要进行二次曝光,切实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助推火灾隐患整改。同时要采取发布公告,发送警示短信等形式,提醒公众不要进入此类单位或场所。另外,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专项行动期间,州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是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应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而不确定,应整治而不整治,应曝光而不曝光,最后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也要采取明暗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检查督办力度,9月10日前,将辖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上报州消防安全委员会。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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