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1-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7日
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创新行政服务和管理模式,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2〕249号),结合我市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廉政风险防控、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载体,创新政务服务和管理模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全面准确发布,逐步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强化为群众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突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实际效果;统一平台,整合资源,高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先易后难,逐步完善,加强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予以推进;深化应用效果,确保安全可靠,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总体目标。按照“统一网络、统一应用、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市级政务公开应用系统、市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系统,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和“集中管理、实时监察、统计分析、绩效考核”。逐步推广部署县区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应用系统软件,扩展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覆盖范围,力争在2013年底前,逐步实现网络平台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应用软件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全面、准确公开发布,90%以上行政许可项目网上查询,80%以上在线处理,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公开透明、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并与省级平台对接联通。
二、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按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统筹共建,“四横四纵”的行政管理模式,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由市政务公开办牵头,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经审核批复后向社会公布。市监察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
(二)完善政务公开系统功能由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数字办配合,在现有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平台基础上,按照审定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补充完善系统功能及信息内容,向公众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办事指南、审批事项要求等信息,并提供表格下载,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按照市级平台要求,负责本级平台的建设完善工作,并实现与市级平台的对接。
(三)充实政府门户网站应用充实完善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群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栏目内容,在各级网站开设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专栏,在显要位置设置网上申报入口,方便公众快速定位到网上政务服务界面,进行事项申报、咨询、办理或反馈。
(四)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系统建设在市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阶段性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完善已建成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行政审批系统、行政服务投诉系统、民主评议系统和综合电子监察系统等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建设行政处罚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逐步推进县区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构建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三类信息资源库,重点建设各级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库、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信息库、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库、监察规则信息库、监察业务信息库等资源库,进而实现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信息资源管理,并通过网闸、数据摆渡等软硬件技术手段实现与省上数据交互,确保各类信息安全。各县区要按照市上的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县区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力争2013年底实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网运行。
(五)提升窗口服务能力按时“两集中、两到位”和“一门式”服务原则,集中办理事项,实现网上办事,提升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乡镇(街道)要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或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各级服务中心(服务点)审批事项要通过服务窗口终端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同步实现电子监察,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咨询、受理、办理和反馈等服务。
(六)扩展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根据全市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规范,完善市级电子政务网络,新建、改建县区电子政务网络,2013年底实现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窗口的延伸,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以满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部署运行的需要。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推进。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精心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务公开办牵头,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市监察局负责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数字办配合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系统功能完善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做好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市数字办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应用充实、栏目调整以及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扩展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对系统升级改造、网络平台扩展等所需费用进行测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清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结束后,适时抽调人员进行集中办公、集中审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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