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5〕145号 |
颁布日期:2015-06-1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重点文化企业培育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重点文化企业培育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9日
兰州重点文化企业培育规划
(2015-2020)
前言
重点文化企业是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排头兵,是带动文化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实施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也是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兰州都市文化产业区”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实现我市文化产业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奋斗目标的积极举措。为加快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总体方案》及《实施意见》、全省“6551”文化产业体系布局、《兰州都市文化产业区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及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总体部署,就全市重点文化企业的培育及支撑项目的扶持工作做整体规划。
本规划范围限定为兰州市域内的各类重点文化企业,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市围绕“都市文化产业区”的建设目标,锐意改革创新,主动适应市场,不断加大投入,文化产业得到全面快速发展,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文化经济支撑。
1.产业整体规模壮大。兰州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创意设计、印刷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物和艺术品交易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文化产业体系,文化产业规模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2013年,全市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41.06亿元,占全省的近40%,同比增长38.74%。
2.企业活力逐渐显现。目前全市有各类文化企业3000多家,拥有3个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印刷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类传统业态企业保持稳定增长,文化旅游、文化会展、文化体育、艺术品制作类特色业态企业发展势头强劲,数字出版、动漫制作、网络文化、创意设计类新兴业态企业呈现较大活力。
3.民营企业快速兴起。目前全市唯一一家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为民营文化企业。与此同时,在文化创意和设计、广播影视和现代传媒、出版发行、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文化演艺、文化艺术品、文化体育、生态文化等重点文化产业领域也涌现出了一批实力较强的民营文化企业。
(二)主要问题
1.市场机制不甚健全,行业管理有待提高。政府文化部门与产业部门之间工作职能划分存在重叠,有各自为政、交叉管理的现象,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协调机制,未能在发展文化产业,特别是培育文化企业上形成合力。
2.企业规模差距较大,产业结构亟待调整。我市文化产业企业主要集中于出版发行、书刊、印刷等行业,产业发展格局不均衡,市县区区域发展差距较大。与发达地区相比,全市文化企业“小弱散”问题比较突出,集约化程度不高,大规模、高水平、产业链完整的龙头企业少,缺少文化领域的骨干企业。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足,创意、研发、生产水平较低。
3.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文化精英人才匮乏。广大中小民营文化企业缺少土地、房产等有效抵押的不动资产,又无法以包含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认定、确权、抵押、投资等方式进行融资,尤其是文化企业项目前期研发及后期市场开拓等方面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支持。文化创意和经营管理人才十分匮乏,现有人才引进激励政策、配套服务落实困难,制约了文化企业发展。
(三)培育意义
认清现状问题,找准实践抓手,对当前我市文化产业的跨越发展意义重大。作为文化产业的主体,加快培育和扶持重点文化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解决文化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更有利于培育壮大文化产业多元化战略布局,加快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效化的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增强文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由资源、要素驱动为主导向创新驱动为主导转变;有利于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增强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培育大文化企业集团,提高文化产业整体竞争力,推进我市文化产业向更高层次迈进。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1313”总体布局。以实现文化强市为目的,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转变发展方式和增强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方向,着力推进创意设计、产品升级、产业融合、战略合作,培育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经济效益突出、带动能力较强的重点、骨干文化企业,引领全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
(二)主要目标
围绕《兰州都市文化产业区规划纲要2015-2020》关于把兰州打造成为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名城、中国黄河文化体验之都的战略目标,依托兰州的科技人才和文化资源优势,加快建设一批都市文化产业项目,着力提升我市文化企业的文化要素聚集力、文化产业带动力和文化产品供给力。到2020年末,全市重点文化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意、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文化经济增长的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凸显。通过实施“兰州市重点文化企业培育计划”,全面提升文化经济效益,使全市文化产业实现年均增长率保持30%左右,入库税金超过20亿元。文化经济增幅明显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左右,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左右,明显高于经济首位度比重,使文化产业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三)基本思路
1.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我市文化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发展目标。突出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在政策落实、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密切配合和坚决支持。
2.把握机遇,用好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省上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各种机遇,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兰州新区”建设等发展战略支持下,逐年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针对重点培育的文化企业,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文化企业培育力度。
3.整合资源,促进融合。兰州不仅文化旅游资源底蕴丰厚,科技资源、金融资源更是相对集中,在培育我市重点文化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有效整合已有的优势资源,围绕文化旅游、文化科技、文化金融这三类融合路径着重打造相关领域的重点企业,带动文化产业整体化融合发展。
4.突出特色,打响品牌。兰州拥有建立良好文化生态环境的基础,打造若干符合市场规律、完整的品牌文化产业链,并围绕核心品牌培育一批富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针对我市不同领域的重点文化企业,加强对其特色品牌的统筹设计和推介,增强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基本方法
高度重视全市文化产业的统筹布局,依托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项目和本区域优势企业集团,重点支持优势企业的立体联合和跨越发展,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源整合和战略重组,建设一批集约化水平高、产业集中度好、技术实力硬、核心竞争力强的示范基地和一流文化企业集团。
1.实施差异化的发展战略。根据兰州文化产业发展已有的产业基础,坚持“发挥优势、重点突破”的原则,实施文化产业非均衡发展战略,大力扶持发展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娱演艺、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领域的文化企业,加快培育文化创意、数字内容和动漫、广告会展等新兴产业类文化企业。
2.打造重点文化企业集群。鼓励骨干文化企业以资产重组、招商引资、上市融资等方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领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文化龙头企业集群。将文化产业链拓展延伸到由通信、网络、传媒等组成的信息服务业,延伸到由咨询、评估、经纪、商务代理等组成的中介服务业,延伸到由培训、会展、旅游、商务、现代物流业等组成的新型服务业,延伸到由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组成的新型制造业和销售业。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彰显区域特色,强化管理服务,组织企业依托基地(园区)实施集约集群发展。
3.优先扶持特色文化企业。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创新发展思路,扬长避短,强基固本,加快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设计体系。鼓励、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文化企业,加快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发展外向型文化企业。在区域布局上,突出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加快兰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等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在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等地建设一批文艺创作基地。在市场主体培育上,重点做大做强骨干企业,扶持培育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民营文化龙头企业。
4.创新文化企业商业模式。注重研究消费需求的变革和趋势,鼓励企业设计创新性商业模式或完成商业模式的重构。在核心业务的打造上多下功夫,力争创造出独特的、具备核心优势的业务体系和产品。引导企业时刻关注市场趋势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从而不断完善其产品和服务。
5.加强文化企业资本运营。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借助金融手段对文化企业进行扶持,建立金融资本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信贷机制,积极鼓励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寻求文化企业创新发展的资本推动力。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设立兰州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投资引导推动优势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借力资本运作实现文化企业的快速成长和扩张。
三、发展重点
按照《兰州都市文化产业区规划纲要(2015-2020)》要求,围绕传统业态和新兴业态两个方向做好兰州文化企业的成长培育,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广播影视和现代传媒、出版发行、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文化演艺、文化艺术品、文化体育、生态文化等领域内的企业,带动全市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文化创意和设计类企业
把文化创意和设计类企业作为培植文化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精心培育和全力推动发展,将兰州打造成为西部重要的文化创意设计与时尚消费产业基地。突出发展重点,强化科技服务,着力推进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
以重点企业为主体,促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大力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政策扶持,增加文化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推动我市文化企业向创意设计方向进行转型升级,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
扶持目标:实现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企业各2户。
重点培育企业及扶持项目: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的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扩区增容项目;敦煌研究院文物保护技术服务公司,支持该公司的古代壁画建筑技术集成应用项目。
(二)广播影视类企业
充分利用省会城市广播影视和现代传媒资源密集的优势,提升兰州广播影视节目整体制作水平,加大先进制作技术引进、影视人才队伍培养、传媒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激发兰州广播影视和现代传媒业的内生活力。结合“智慧兰州”建设,充分利用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平台技术优势,推进新型传媒技术与政务、商务、便民功能融合发展,拓展现代传媒业服务功能和领域,培育企业新型业态。
对于甘肃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华源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星广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甘肃百通影视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大象光电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我市广播影视类企业,鼓励并培育其自主经营、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地位。大力发展内容产业,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渗透力;推动科技创新,快速发展视听新媒体产业。重点做大做优网络在线广播、交互式网络电视、移动电视等新媒体业务。
扶持目标:新增年税收超100万元企业3-4户。
重点培育企业及扶持项目:甘肃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在兰州新区的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产业园项目;甘肃华源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的中华史前文化博览园项目;兰州星广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的星广电动漫产业基地项目;甘肃大象光电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筹拍反映兰州牛肉面的大型电视连续剧项目;兰州华锐影视城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筹拍的《陇商风采》系列记录电影。
(三)出版发行和印刷类企业
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瞄准西北和中西亚市场,大力发展现代印务和特色出版业,支持市域骨干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发展,打造西北领先的出版发行中心,巩固和扩大兰州在西北地区出版发行业的地位。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和图书发行业务,推动数字出版平台开发,支持传统出版发行企业数字化转型,拓展培育音像数码、创意广告、版权交易等业态发展。
积极培育3D打印和绿色印刷等新兴文化业态,支持企业研发3D立体绿色包装印刷、3D光栅印刷材料生产、3D传真等新型技术,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力争走在全国前列。积极推动全市出版业态结构调整和升级,努力做大做强图书群、期刊群。发展文化商贸,推动图书发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加快印刷技术装备改造,发展高端印刷,筹建集技术研发、印刷设计、设备维修、原辅材料供应为一体的印刷产业基地。
对于读者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飞天出版传媒有限公司、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公司、兰州日报报业集团公司等我市国有出版、发行和印刷企业,基于其资源、人才、资金、产业基础等综合优势,引导并支持其立足读者阅读需求,坚持做好主业,并围绕主业向外拓展,坚持合作、融合路径,在集群式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实现多元发展,形成持续健康的产业链。同时孵化精品力作,出版精品图书,加快业态创新。
对于兰州鑫弘报业印务有限公司、兰州华宇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兰州奥林印刷有限公司、甘肃欧亚印刷有限公司、兰州人民印刷厂、甘肃天地印务有限公司、兰州益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等民营印刷、销售企业,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以项目改进的形式引进新技术,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增加。
扶持目标:实现文化板块上市企业1户,新增拟上市企业(辅导期)1户,新增年税收超1000万元企业2户。
重点培育企业及扶持项目: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读者文化产业园项目;甘肃飞天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飞天文化产业园项目;兰州美嘉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的西北特产包装研发、生产及原产地保护基地项目;兰州森杰包装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的印刷包装建设项目。
(四)演艺娱乐类企业
依托我市文化资源底蕴优势,打造精品剧目,开发旅游演出市场。对于甘肃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实力和基础的演艺公司,支持并引导其创作新的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剧目,实行规模经营,实施产业带动。扶持甘肃西部欢乐园有限公司、兰州雪龙体育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等企业积极开拓休闲娱乐市场,放眼世界,积极与国际、国内一流娱乐公司合作,争取在我市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大型主题游乐园,形成演艺娱乐业新的支撑。
扶持目标:新增年税收超100万元企业3户
重点培育企业及扶持项目:兰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的兰州音乐厅项目和兰州水车博览园舞台改造提升项目;甘肃西部欢乐园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的西部欢乐园提升改造项目;兰州雪龙体育休闲娱乐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兴隆山滑雪场改扩建建设项目;甘肃浩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都市达人汇-百姓梦想舞台项目;甘肃地天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的金城故事文化生态小镇项目。
(五)文化工艺品类企业
依托兰州现有文化艺术品专业市场和人才资源,积极搭建产品设计、研发、生产、营销、品牌塑造全产业链平台,不断规范和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繁荣文化艺术品市场,将兰州打造成高端化、专业化的区域文化艺术品展示和交易集中区。扶持文化艺术品生产基地和经营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民间工艺美术品制作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弘扬原生态和原创文化艺术品发展。
引进和培育一批现代艺术品经营机构和交易机构,完善艺术品原创、展示、交易、交流等功能,加快发展艺术品拍卖和会展企业,促成更多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文化艺术活动在兰州举办,展示和发展我市特色文化系列产品。筹划并举办兰州特色工艺品展销会暨产品设计大赛,促进工艺产品、文化资源、创意设计等深度结合,带动我市工艺品企业的转型升级,实现文化消费增长。
扶持目标:实现有极大影响力的工艺品品牌企业5户。
重点培育企业及扶持项目:未来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丝绸之路文化艺术交易中心项目;兰州万博金城古玩城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华夏文化收藏博览园项目;甘肃南山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兴隆山李家庄画家村项目;兰州朝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朝阳山艺术中心项目;甘肃首显文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的甘肃染缬文化创意产业开发项目;兰州永宏太平鼓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公司,支持该公司的兰州太平鼓礼品鼓研制开发项目。
(六)文化产品销售类企业
充分认识消费者的文化特征是营销取胜的基础,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产品特征,引导企业制定正确的文化营销策略。针对文化产品的市场特性、产品特性、组织特征、行业环境等,设计不同结构的销售渠道,构建直接面向消费者、面向零售商、面向批发商的多层次文化产品销售通路。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络营销等手段,加强企业产品的直接营销力度,构建完善的文化产业销售体系。
扶持目标:新增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企业4户。
重点培育企业及扶持项目: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世界玫瑰文化博览园项目;甘肃鼎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的甘肃华夏文明特色文化展示中心项目。
(七)新兴文化产业类企业
节庆会展类企业,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兰洽会、省文博会及其他临时性节庆活动的有关业务,吸引与会参展人员及观众前来进行参观访问、经贸洽谈、文化交流、旅游休闲、购物消费等,在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的同时带动企业自身共同发展。
数字内容类企业,运用数字技术对我市文物、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古籍典籍、书刊等进行加工处理,加快实施数字化建设,推动文化资源数据库等项目建设。
动漫游戏类企业,联合我市科研资源,搭建动漫公共技术平台。积极引进外省动漫企业,加快推进一批具有甘肃历史文化特色的系列动漫产品,扩大动漫服务外包规模。
移动多媒体类企业,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广播电视,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等增值业务,为各种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服务。
扶持目标:实现有极强实力的新兴文化业态企业20户。
重点培育企业及扶持项目:甘肃兰科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文化艺术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兰州远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铽镝铁磁致大伸缩稀土材料(GMM)高保真音响研发与市场化项目;兰州南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兰州南特数码动漫创意制作及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甘肃上元甲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动漫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兰州道禾广告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敦煌壁画与历史动漫系列整理开发工程项目;甘肃龙泰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的《海精灵》游戏软件开发项目;甘肃永泽视觉艺术设计广告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甘肃彩陶图案的创意设计提炼及再应用项目;兰州尚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投资建设的中国动漫产业新闻网扩展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企业个体发展规划
1.以国家、省、市关于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引导并指导重点文化企业以创意创新、调整结构、战略重组、企业上市、提高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站在长远和大局的高度,制定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适合自身的科学发展规划。
2.重点文化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国家和省上文化产业总体发展规划,结合我市文化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新要求,创意、策划、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文化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亮点项目,用大投入、大项目支撑企业发展。
(二)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扶持有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建设文化产品研发中心,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该类文化企业按照省市标准建设具有先进水平的文化创意中心,形成支撑我市文化产业升级的自主创新平台。
4.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开展政、产、学、研联合,与省内外重点院校、科研单位建立政产学研技术合作联盟,共建创意研发平台。对以产学研联盟形式开展的重点合作项目,优先争取省市政策支持,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等方面优先支持。
5.鼓励重点文化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和指导,切实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政策。重点文化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创意研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缴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5年内结转抵扣。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降至15%。
(三)推进企业品牌质量意识
6.引导重点文化企业牢固树立品牌观念,加强质量、标准化等技术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产品的设计、工艺、质量、安全、环保水平,到2020年每户重点文化企业争取拥有一项品牌项目或品牌产品。
7.加快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引导重点文化企业推行绩效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争创兰州市政府质量奖、甘肃省政府质量奖,到2020年重点文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100%。
(四)加强企业多元化的融资
8.积极鼓励支持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包括新三板),有计划、分步骤、分层次对重点文化企业高管人员进行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培训,筛选论证一批计划上市的重点文化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序列,享受各项扶持奖励政策。
9.支持重点文化企业通过引进民间投资、外来投资、项目合作等形式扩大融资规模,帮助重点中小文化企业利用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五)支持企业实施战略重组
10.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围绕主业发展,通过产权转让、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
11.支持有实力的重点文化企业到市外投资,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国内外拥有先进技术及知名品牌的企业和研发机构。
(六)发挥重点企业示范作用
12.促进重点文化企业实现创意设计、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市场开拓等多层次融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规范财务、行政管理模式,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增强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13.以重点文化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链接为纽带,以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示范基地为平台,以中小文化企业配套产品为基础,坚持市场竞争和规划引导相结合、重点突破和全面提升相结合,加速企业集群发展壮大,逐步实现企业集群发展的新格局。
(七)增强企业内部综合素质
14.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引进培养人才,重点文化企业引进的专家、艺术家等高层次人才,其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50%返还,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入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照顾。
15.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支持与高校联合举办实习基地,鼓励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员工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联系的内部激励机制。重点文化企业发生的员工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年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16.加强重点文化企业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质量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增强重点文化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信守合约、公平竞争的自觉性,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17.鼓励和引导重点文化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环境,培养积极进取、敬业奉献的企业家、技术骨干和一线员工队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八)建立企业联系帮扶机制
18.对重点培育文化企业建立“一个领导、一个部门、一个帮扶项目、一套培育方案、一张培育进度表”的五个一帮扶制度。市领导牵头带领相关部门对骨干文化企业予以帮扶,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和方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19.相关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企业一次进行专门调研,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重点文化企业向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在5日内协调解决或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对部门协调仍不能解决的问题,负责联系的市领导督促协调解决。
(九)优化企业外部发展环境
21.加强政策宣传贯彻力度,认真梳理各级政策,有针对性向重点培育文化企业宣传,帮助企业用好用活政策。
22.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查处针对企业的“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23.积极开展政银企合作,加快发展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完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积极向投资公司推荐重点文化企业,引进资金,加快发展。
(十)推进扶持企业项目建设
24.整合项目资源,政府各部门积极主动为文化产业类企业向上争取资金,重点面向培育企业。
25.大力支持重点文化企业与国内知名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以存量引增量,加速发展。
(十一)实施文化企业品牌战略
26.加强文化企业品牌意识,推动企业按照先进标准进行生产管理,争创名牌,对新获得省级名牌、著名商标、新产品和出口品牌企业奖励2万元。
27.鼓励开展品牌宣传和产品展销,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有影响力的经贸活动。
(十二)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28.积极为文化企业举办一些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培训,帮助企业家更新观念,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29.充分发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文化人才市场建设,聚集文化产业发展人才。
(十三)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
30.对出口文化创意企业免除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贸易出口的营业税、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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