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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4】2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切实推进全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咸大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严志坚市政府副市长

朱守科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陈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岳永宁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闫子江市环保局局长

李文生市交通局局长

傅连宏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冯月旺市发改委副主任

丁延辉市工信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胜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永堂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秦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兵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胡泉城关区政府副区长

胡真七里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建亮西固区政府副区长

杨军安宁区政府副区长

王正祥红古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凤霞永登县政府副县长

郁积鹏榆中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锡元皋兰县政府副县长

环保部门负责落实全市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方法与技术规范,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的监测和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检验机构的审核、审批和资格许可;落实“黄标车”淘汰年度计划,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健全完善环保标志核发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要求,提出限行区建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老旧机动车淘汰年度计划,及时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依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财政部门配合制定“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发放和监管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营运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治理。

商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拆解车辆档案。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燃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执行机动车燃油、油品标准;负责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检测机构认证和环保检测机构检测设备定期计量检定。

工信部门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关闭、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推广环保节能机动车产品和技术的应用。

工商部门负责机动车销售环节企业落实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环保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黄标车及非营运老旧车辆淘汰报废。

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市上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各自辖区“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年度计划,宣传动员机动车所有人提前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按期完成本辖区目标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闫子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傅连宏、李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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