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5〕54号 |
颁布日期:2015-03-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0日
2015年度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兰州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市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兰州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分布
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交汇处,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日益加剧的人类工程活动以及降雨等因素相互作用导致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严重。截止2014年底,全市通过调查核实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4809处,威胁人口66.7万、财产2600多亿元,主要集中在主城区、人口稠密区和重要工矿区。
(二)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及主要问题
2014年我市在落实《兰州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兰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细致部署实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下发了《2014年度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关于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通知》、《2014年监测预警实施方案及应急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更新了《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印试行了《兰州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验收要求及各类施工表格》,完成了兰州市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一期),可实时监测降水量分布、变化情况,及时与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发布预警信息。完成了城关、七里河、西固九州、地质灾害野外观测站基础建设和办公用具配备,安宁、红古及永登、榆中、皋兰野外观测站正在建设中。成立了相对固定的900多人的监测员队伍,完善了180个重要监测点防灾应急预案,细化落实了群测群防责任。完成了永登县民乐乡和红古区矿区街道、窑街街道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的721名住户的搬迁工作,实施了石峡口、红四村、皋兰山、白塔山、武警训练基地、扎马台等地质灾害治理,认真组织开展了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等工作,妥善处置了汛期强降雨期间引发的20起突发地质灾害(滑坡18起,崩塌1起,地面塌陷1起,直接经济损失48.7万元),无人员伤亡。针对我市地质灾害汛期多发频发特点,为增强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各部门协同配合能力,普及群众应急常识、增强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于9月在城关区雷坛河边孙家台小区门口举办了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取得了良好效果。
但是,我市的旧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大多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群众主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不足,工程建设方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大量灾害隐患,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现象呈加剧之势。县区防治资金和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责任重大。
(三)2015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1.主要诱发因素活跃程度预测
(1)降雨趋势预测。据市气象台气候预测:2015年1-9月我市气温偏高,春季有相对低温时段,无明显的春寒或倒春寒;晚霜冻结束日期较常年略早;1-9月降水在212-368毫米,各地正常;春季降水正常略多,夏季降水略少,有阶段性干旱。预计由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可能性相对减少,但不排除其它灾害性天气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2)人为致灾因素变化趋势。2015年我市交通、水利、土地开发、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有较大幅度增加,且规模较大,不合理的挖山削坡、填沟、灌溉、采矿等人为因素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加大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2.2015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2014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之往年基本持平,造成的损失与正常年份相近。我市2015年地质灾害类型将仍然以自然因素、不合理人为活动引发的中小型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地质灾害发生率将呈上升趋势。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时段和区域
(一)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防范期为全年度。重点防范时段为5-9月份主汛期和1-4月份冻融期。主汛期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治为主,其余月份以滑坡、崩塌等灾害防治为主。
(二)重点防治区域。2015年兰州市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范围为:城关区皋兰山、伏龙坪、桃树坪、五泉山、白塔山、大砂沟、盐场堡、青白石、徐家湾、五一山、九州开发区等地;七里河区彭家坪、雷坛河、黄峪沟、小金沟、阿干镇等地;西固区金沟、寺儿沟、元托冒沟、扎马台、达家台等地;安宁区大青沟、深沟、泥麻沙沟、沙井驿等地;红古区海石湾、窑街等地;永登县中堡、城关、七山、民乐、龙泉寺、连城、吐鲁沟等地;榆中县小康营、柳沟河、夏官营、来紫堡、宛川河、银山乡等地;皋兰县石洞镇、大砂沟、什川镇等地。主要威胁对象为上述区域内的居民、村民、基础设施、厂矿企业、铁路、公路及旅游景点等。以上受威胁范围为重点防治区域。
三、主要防治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四个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政策、资金支持,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任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一)基础调查和科研工作
1.继续推进东李家湾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中国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兰州科学试验基地”(附件1)。
2.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核查工作。于4月至10月完成全市地质灾害调查、核查工作,更新完善以往调查、核查成果(附件1)。
3.积极开展地质遗迹公园建设、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附件1)。安宁区国土局、皋兰县国土局要协调督促“天斧砂宫”地质公园筹建处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托“天斧砂宫”地质遗迹资源,制定保护性规划,结合新兴地质文化旅游开发项目,积极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永登县国土局要积极组织督促完成“吐鲁沟”省级地质公园遗迹保护设施更新改造等工作。确保两个省级地质遗迹公园的省、市级保护经费科学规范使用,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有效落实。
4.开展“兰州市高坪区、低丘缓坡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研究”(附件1)和“兰州市黄土边坡失稳监测及防治研究”(附件1)。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兰州市黄土边坡、高坪区、低丘缓坡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防治对策。
5.组织编制《兰州市“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附件1)。
(二)监测预警工程
1.做好监测预防。开展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明确群测群防监测点位置和监测预防责任人,落实群测群防补助,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组织做好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附件2)。
2.做好预警预报。当发现前兆明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时,监测人员应及时报警和立即上报,通知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动员群众及时撤离,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国土、气象部门在汛期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附件2)。
3.做好巡查检查。组织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巡查、排查,做好主汛期的排查、检查及其它防范处置工作(附件2)。
4.加快地质灾害国家级兰州野外基地和省级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加快城关、七里河、西固3个野外观测站软件设施建设和技术设备装备配置,年底前全面投入使用;安宁、红古要尽快完成野外观测站基础建设、软件建设和设备装备配置,力争年底前投入使用;开展永登、榆中、皋兰地质灾害野外观测站编制、级别申请和基础建设工作。完善并试运行野外专业监测设备。(附件2)
5.开展兰州市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二期)(附件2)。集成现有地质灾害详查数据、群测群防工作资料以及气象监测与专业仪器监测数据,开展兰州市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市、县区两级节点建设,加强运行维护管理,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治,特别是汛期强降雨期间防范、应急工作提供可靠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进一步提高全市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水平。
(三)重点治理工程
1.年内完成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18)》中2014年度治理项目招标及施工。城关区要积极组织实施完成“甘肃省女子监狱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二期)”、“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训练基地边坡治理项目”,西固区要组织实施完成“元托冒沟泥石流治理项目”,安宁区要组织实施完成“大青沟泥石流治理项目”,榆中县要组织实施完成“和平泥石流治理项目”、“甘肃省资源环境学院学生公寓西侧边坡治理项目”(附件3);其他县区按计划(附件3)完成工程治理任务。
2.年内组织抓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18)》中2015年度治理项目前期准备、招标和工程实施工作,项目任务指标将专项下达。
3.继续深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积极申报新的防治项目,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修改、完善、上报本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国家、省任务目标和我市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重点项目。
(四)搬迁避让工程
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模式,组织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红古区窑街街道、矿区街道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群众,开展科学的、有计划的搬迁避让(附件4)。
(五)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总体应急预案,完善本级应急体系,制定完善重大隐患点单点应急预案,科学及时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
(六)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广场、集镇、村庄、学校、公交车上等人口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利用公告牌、广播、电视、手机、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介,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认真组织年度培训,增强受训人员业务理论和管理工作能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工作组织能力和人民群众防灾减灾、逃生避险意识,确保较大规模地质灾害发生时救助有序、安全避险。各县、区汛期内至少组织1次培训和1次演练(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市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兰政发〔2012〕94号)等法规、规划和文件,全面落实《2015年度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主要任务,及时制定实施2015年度县、区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制。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为重点,结合专业技术监测,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确保全市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到点、责任到人。
(三)加强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
依据市政府制定的《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治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分工、强化职责。教育、公安、民政、国土、建设、规划、城管、交通、安监、水务、生态、卫生、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专项资金保障
要确保各级政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2015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市财政已列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预算1820万元。县区财政也要列入相应专项资金,用于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监测预警、治理工程及搬迁避让、应急处置、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
(五)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
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设场地必须按评估报告的结论和建议进行专门治理,切实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附件:1.2015年兰州市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一览表
2.2015年兰州市监测预警工程一览表
3.2015年兰州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一览表
4.2015年兰州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一览表
5.2015年兰州市重要地质灾害监测点一览表
6.兰州市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兰政办发54号附件.doc
http://www.lanzhou.gov.cn:8080/root84/srmzfbgt/zfwj/zfwj/gwwz/lzfb/201504/P020150420546712910380.doc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