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3〕199号 |
颁布日期:2013-11-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嘉峪关市辖区内所有相关单位、企业。具体检查范围包括:
(一)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
(二)重点工业企业: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企业;
(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小染料、小炼焦、小炼硫、小炼砷、小炼铅锌、小炼油、小火电、小玻璃、小水泥、小钢铁等;
(四)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
(五)餐饮服务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污染源;
(六)污染严重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二、检查内容
(一)各相关单位落实《嘉峪关市2013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情况
根据《嘉峪关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和《嘉峪关市2013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面源、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协调联动等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嘉峪关市2013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落实与专项检查工作同步进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园林局
(二)加大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
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全市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监管,对生产过程中未开启环保设施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对技术落后、手续不齐全、污染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严厉惩处或强制拆除产污设施。对未上环保设备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对偷排和超标排污以及其他各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企业,查处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环卫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全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工作
加大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法监督力度,对2010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新建、改扩建及已投产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查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四)实施污染减排治理工程
加强大气重点源污染防治,深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治理,加快火电、钢铁烧结、水泥行业脱硫脱硝工作,今年计划实施13项重点污染减排治理项目:嘉峪关宏晟电热公司要完成1#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项目;酒钢公司要完成新建选烧厂1#烧结机脱硫设施,3#烧结机机头除尘设施改造项目、1-3#烧结机机尾除尘设施改造项目、炼铁厂1#、2#炼铁高炉矿槽、出铁场除尘设施改造项目、高炉煤气除尘器改造项目,以及焦化厂1#、2#焦炉颗粒物治理项目、干熄焦除尘设施改造项目、5#、6#捣鼓焦炉除尘设施改造项目;酒钢宏达公司要完成1#、2#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器的安装和脱硝改造项目;大友嘉镁钙业公司要完成4#回转窑窑尾除尘器改造工程。以上污染减排治理项目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确保正常发挥减排效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相关企业
(五)加强煤炭等原料堆场扬尘的监管
对全市煤炭等原料堆场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煤炭等原料堆场相对集中,远离环境敏感点。原料堆场配备固定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工作制度,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必须建设高度在4米以上的防风围墙或抑尘网,防风围墙或抑尘网高度要高于场内最高原料堆1米以上。堆场内地面全部硬化,每天有专人清扫地面,保持场地清洁卫生。堆场出入口设置固定的车辆冲洗设施,冲洗进出车辆,确保车身清洁,车轮无泥;建设冲洗水沉淀池,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储煤场内必须设置移动式喷淋等洒水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管理,每天喷淋洒水不少于2次。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禁止车辆进出装卸原料。堆场内及周边要加强绿化植树,营造优美场区环境,实现美化、靓化、绿化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相关企业
(六)综合整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加大对施工工地和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对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在工程项目竣工后30天内,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洗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施工工地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制密闭围档。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在建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高空抛掷、扬撒。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加强道路扬尘管理
加强对在建道路的管理,督促施工方制定防止扬尘的实施计划,并督促其落实计划。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对临时便道进行平整、洒水,用小石子铺设,减少扬尘污染。及时清运施工弃方,防止二次扬尘。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环卫局
(八)加强运输扬尘管理
加强对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采用密闭车斗或采用防尘布进行覆盖,防止所运物料遗撒外漏,造成扬尘污染,保证道路清洁。做好道路保洁工作,及时清理道路上的物料、渣土和垃圾,防止遗撒在道路上的物料造成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卫局
(九)治理汽车尾气污染
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工况法检测线建设进度,建立完善的机动车联网数据传输平台,推进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车、货运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2013年年底前完成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黄标车30%的淘汰任务,并逐年淘汰达到注销年限的黄标车。要对尾气排放量大、污染物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在主城区内实施区域和时段限制行驶的管理措施。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尽早完成90号汽油退市工作,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提高燃油品质,减少油气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中石油嘉峪关销售分公司
(十)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按照《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核实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总量前置作为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前提条件。督促各相关企业准备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支撑材料,按时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13家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各相关企业
(十一)加强园区土路的建设
加强对工业园区道路的清扫工作,尤其是对未铺设的土路进行硬化、铺设,早日解决园区内道路扬尘。并对园区内乱倒的尾矿、矿渣进行集中治理,防止二次扬尘。
牵头单位:甘肃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11月15日前)
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及时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省环保厅。
(二)集中检查及督查阶段(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底)
开展集中检查,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采取随机抽查、暗查等形式开展督查工作。各单位每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以快报方式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14年3月20日前)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查找不足和制定下一步措施,并于2014年3月20日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依法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职责。
(二)扎实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
市环保局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做好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720号)要求,在对工业污染源、燃煤污染源以及移动污染源、烟尘污染源完成清单编制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
(三)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检查期间要保持连续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查、夜查、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突击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其中暗查、夜查的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单位实施驻厂监督,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状态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餐饮服务业和黄标车、老旧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严格责任追究
由纪检牵头,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的督导组,加大督察力度。对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公开与报送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工作,公开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要设立有奖举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附件: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万平副市长
副组长:赵光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军发市监察局局长
赵德金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鹏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武永鸣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金山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建民市工信委副主任
崔国英市建设局副局长
宋长远市财政局副局长
段应宏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景强市农林局副局长
赵建军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晓峰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国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建明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雄国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新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先学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安克明市环卫局副局长
宋相周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王瑞酒钢集团公司环保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刘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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