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5〕55号 |
颁布日期:2015-05-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
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4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抄告通知》(甘政办秘六抄〔2015〕3号)中,指出我市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为全面整改落实,经市政府相关部门深入分析研究,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着力解决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市积极抢抓政策叠加机遇,依托钢铁、铝、电力等资源优势,引进了一批补链强链的精深加工和循环利用项目,延长了产业链条,提升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但随着这些项目的建成投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也逐年快速增加,仅2014年环保部核定的酒钢东兴铝业自备电厂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达到2.72万吨和0.88万吨,完成“十二五”减排总体任务目标压力巨大。截止2014年底,我市虽已全面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工程减排项目,但仍存在部分减排设施管理不到位,超标排放,以及钢铁烧结机脱硫工程、水泥脱硝工程在线监控设施和中控室建设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影响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的核算,不能正常发挥减排效益。
针对以上问题,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嘉峪关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已建成投运的减排工程,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和中控室建设,确保在6月底前达到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发挥减排作用。
(二)切实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中水回用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要求,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中水回用率达到2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截止目前,我市尚未建设中水回用系统;由于受绿化车站铁道和地势的限制,我市除绿化车站以西到关城景区以东、双洞桥东侧部分区域和讨赖河新区的生活污水尚未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外,其他区域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置。2014年,嘉峪关市污水管理处处理生活污水625.48万吨,酒钢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160.443万吨;嘉峪关市污水管理处产生的污泥全部运往宏丰实业公司生产有机肥,酒钢公司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全部运往酒钢公司工业垃圾处理厂填埋。
针对以上问题,市建设局要加快建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同时配套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确保年底前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中水会用率达到国家减排要求。
(三)开展对标检查,尽快解决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问题。
酒钢公司4台7.9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和钢铁球团炉至今没有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随着火电、钢铁行业新标准的颁布实施,目前在“双超”(超标超总量)的情况下生产。
针对以上问题,酒钢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开展对标检查工作,同时尽快制定小火电机组和钢铁球团炉的整改计划,尽早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全面完成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淘汰任务。
截止2014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2735辆,环保标志发放率仅为69.33%,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2005年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淘汰任务仍未完成,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与2010年相比增加21.34%。
针对以上问题,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确保2015年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率达辖区已环检机动车的100%;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步伐,确保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实现预期目标,特成立以柳鹏市长任组长,葛建团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刘鹏兼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列出整改任务清单,逐一进行整改,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定期进行现场督办,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市环保局要抽调精干力量,全面跟进各责任单位的整改进展,督促责任主体倒排工期,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四)强化责任追究。市监察局要强化效能监察,对责任不落实、整改进展缓慢,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整改任务严重受阻的主体责任单位,在年底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嘉峪关市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任务分解表
2.2015年嘉峪关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表
附件1
嘉峪关市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形势严峻。
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按照《2015年嘉峪关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表》(附后)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已建成投运的减排工程,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和中控室建设,确保在6月底前达到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发挥减排作用。
按照《2015年嘉峪关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表》时限要求。
各相关单位和企业
2
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足70%、中水回用率不足2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足50%,均达不到国家“十二五”减排要求。
1.加快建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7年12月31日
市建设局
2.建成投运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
2015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12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市建设局
序号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3
酒钢集团4台7.9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和钢铁球团炉至今没有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长期超标超总量排放。酒钢集团4号烧结机管理不到位,污染物超标排放。酒钢集团4台烧结机脱硫工程、酒钢宏达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和中控室建设不规范、运行不正常。
1.制定4台7.9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和钢铁球团炉的整改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审批。
6月10日前报整改计划,9月底前完成整改。
酒钢(集团)公司
2.加强对4台烧结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管理与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甘环总量发〔2014〕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帐,达到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
2015年6月30日
酒钢(集团)公司
3.加强对3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水泥企业脱硝设施运行管理与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甘环总量发〔2014〕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帐,达到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
2015年6月30日
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4
全市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2015年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淘汰任务还未完成。截止2014年底,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与2010年相比增加21.34%。
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确保2015年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率达辖区已环检机动车的100%;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步伐,确保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2015年12月31日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附件2
2015年嘉峪关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项目表
1.工程减排计划项目
1-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计划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年度减排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
备注
1
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
加快调试,确保在2015年10月底前建成运行,年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市建设局
2.管理减排计划项目
2-1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管理减排计划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年度减排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
备注
1
宏晟电热公司新1号机组脱硫工程
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2
宏晟电热公司新2号机组脱硫工程
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3
东兴铝业1号机组脱硫工程
2015年6月底前实现在线监控数据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4
东兴铝业2号机组脱硫工程
2015年6月底前实现在线监控数据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5
东兴铝业3号机组脱硫工程
2015年6月底前实现在线监控数据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6
东兴铝业4号机组脱硫工程
2015年6月底前实现在线监控数据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7
东兴铝业5号机组脱硫工程
2015年6月底前实现在线监控数据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8
东兴铝业6号机组脱硫工程
2015年6月底前实现在线监控数据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2-2火电企业脱硝设施管理减排计划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年度减排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
备注
1
宏晟电热公司新1号机组脱硝工程
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2
宏晟电热公司新2号机组脱硝工程
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3
东兴铝业1号机组脱硝工程
2015年6月底前实现在线监控数据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4
东兴铝业2号机组脱硝工程
2015年6月底前实现在线监控数据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5
东兴铝业3号机组脱硝工程
2015年6月底前实现在线监控数据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6
东兴铝业4号机组脱硝工程
2015年6月底前实现在线监控数据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7
东兴铝业5号机组脱硝工程
2015年6月底前实现在线监控数据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8
东兴铝业6号机组脱硝工程
2015年6月底前实现在线监控数据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2-3钢铁企业脱硫设施管理减排计划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年度减排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
备注
1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号烧结机脱硫工程
2015年12月底前,在旁路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完善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酒钢(集团)公司
2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号烧结机脱硫工程
2015年12月底前,在旁路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完善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酒钢(集团)公司
3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号烧结机脱硫工程
2015年12月底前,在旁路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完善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酒钢(集团)公司
2-4水泥企业脱硝设施管理减排计划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年度减排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
备注
1
酒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号1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
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
酒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号2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
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3
酒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3号4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
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3.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序号
减排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
1
1、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年底前要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辆。
2、组织完成辖区内机动车环检机构资质续延和环检联网工作。督促辖区内环检机构严格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做好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各环检机构资质续延和环检联网工作。
3、对辖区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100%。应检车辆数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辖区内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保有量(不含其它车辆及新注册车辆)的总数。
4、委托辖区内取得委托资质的环检机构,开展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工作,2015年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率达辖区已环检机动车的100%。已环检机动车数量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辖区内已完成尾气检测的机动车统计数(不含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数)。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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