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6〕28号 |
颁布日期:2016-03-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政办发〔2016〕28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
提速降费的实施方案
2015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11号)精神,按照“建宽带、用宽带、降资费、有保障”的架构,坚持有线和无线结合,城市和农村结合,实现城乡网络一体化、城乡网络同质同速的目标任务,率先建成全省首个“全光网城市,实现光纤网络及4G网络覆盖城乡,城市和农村家庭具备20Mbps、50Mbps、100Mbps宽带接入能力。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高速宽带网络,积极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提升网络容量和传输能力。2016-2017年,50Mbps、100Mbps高带宽接入服务广泛推行,城市家庭光纤入户率达到90%,农村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升。4G网络深度覆盖城乡,4G基站累计达到1037个,4G用户超过19.8万户。网络容量和传输能力显著提升,全市出口带宽达到300G。
(二)推动宽带免费提速和资费下调。2016-2017年,引导各通信企业通过促进竞争、技术升级等多种方式持续推动通信企业下调手机流量资费和固定宽带单位带宽资费,使广大市民享受到信息惠民工程带来的实惠。
(三)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扩容建设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系统,全面覆盖4G网络,2016—2017年,力争在固定互联网出口建设木马、僵尸病毒网络监测系统,全面提升网络安全技术能力。
二、主要任务
(四)加大光纤入户力度。举办多种形式的高速宽带网络应用宣传和体验,切实让广大民众感受到高带宽、高速率、高质量的服务及低费用的宽带网络资费,推动光纤到户进程,大幅提升城市和农村家庭光纤入户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铁塔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五)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持铁塔公司统一承建铁塔、基站和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促进铁塔、基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新建和共建,加快存量铁塔、基站等资源的整合共享改造,避免重复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合”,落实“三网融合”推广方案,优化升级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有线电视网信息基础设施的作用,实现通信网和有线电视网平等互联、共建共享,推动本地内容和网络资源的接入,促进广电运营宽带业务发展。(责任单位:三区、市工信委、市文广新局、通信业共建共享协调办公室、铁塔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六)加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新型网络构建方式(即内容分发网络)向大容量、广覆盖、智能化演进,实现互联网信源高速接入、网络流量高效疏通,使用户可就近取得所需内容,解决Internet网络拥挤的状况,提高用户访问网站的响应速度。推动覆盖全市的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平台建设,增强网络流量承载和分发能力。支持各通信企业优化数据资源,利用现有条件,提高网络承载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大数据、云计算设备、服务器托管、空间和网络宽带租用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委、通信业共建共享协调办公室、铁塔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七)推动通信企业降低网费。通信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级单位推出的低价流量包资费、开放纯流量资费、订制个性化套餐、定向流量优惠、闲时流量赠送、降低套餐外流量资费等多种移动宽带资费方案及固定宽带资费下调方案,提升性价比,实现让利于民。(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八)提高通信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通信企业抢抓国家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政策机遇,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技术、网络、业务及商业模式融合创新力度,不断丰富业务品种,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信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推出各种适合老百姓、企事业单位更合理、更人性化、更个性化的服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加大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消费者对通信企业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维权意识,推进通信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确保网速达标,资费透明,服务优质。(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九)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11号)精神,对通信企业生产用电(通信基站、数据机房、大数据中心)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加大对宽带网络建设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对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给予贷款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对我市宽带网络建设实施差异化倾斜支持,并落实相关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执行省政府有关宽带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线穿越公路、铁路、桥梁、河道收费减免标准,管道租费和高速公路管道租费减收标准。加强基站电磁辐射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努力消除误解。各级政府机关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对基站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帮助、支持,主动做好本单位员工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等相关部门、供电公司、兰州铁路局嘉峪关货运中心、通信业共建共享协调办公室、铁塔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十)执行光纤到户标准。各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备案等工作机制,落实小区红线内通信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严格要求住宅建设单位预留通信配套设施资源(设备间、管道、桥架、基站站址等)。在主体建筑施工图审查备案环节,要严格审核通信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在主体建筑竣工验收环节,要同步进行通信设施检查验收,对于未按要求预留通信配套设施资源的(设备间、管道、桥架、基站站址等),不得竣工验收。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要加强对开发商、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用户的公平选择权。市建设局、房管局、工信委要加大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力度,每年开展一次检查及重点抽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委、通信业共建共享协调办公室)
(十一)保障网络信息安全。重点围绕网络安全防护、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处置以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加大网络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建设。在已有IDC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网站安全系统和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系统基础上,建立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机制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管理机制,重点处置木马、僵尸病毒网络控制端和重要信息系统木马、僵尸病毒网络被控端,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运行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信委等相关部门、通信业共建共享协调办公室、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宽带网络建设在融资、用电、选址、环评、征地、小区进入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共同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委、供电公司)
(十三)加强统筹规划。相关单位要将宽带网络、铁塔、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交通和电力等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宽带网络、铁塔、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信企业要编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铁塔公司要整合存量站址资源,挖掘潜在站址,合理规划基站建设,形成规划站址库及储备站址库,避免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十四)全力为宽带网络建设通行提供保障。落实已经取消或下放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努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相关单位要在基站建设上开通基站环评、规划建设许可、建设用地、项目竣工验收、电力配套、风险评估等办理事项提供“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铁塔公司提交的年度基站建设规划要并联整体进行基站环评、规划建设许可、建设用地审批。市环保局要简化基站建设环评程序,对使用通过国家鉴定基站设备的,其基站环评由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在铁塔公司提交基站建设规划和环评检测申请5个工作日后可开工建设,建成后以全市为单位打包按权限进行抽样验收测试和整体审批。市国土局要依法做好土地供应工作,简化用地报件,加快用地审批和权证办理。对通信铁塔站址占地只作一次性经济补偿,不办理征地手续,切实保障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国有未利用地,严格保护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属建筑物的屋顶或地面,公园、绿地、小区及路灯、道路、机场、车站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资源,支持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各相关单位和物业企业要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在住宅区建设移动基站,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市规划局在审批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要将建设基站、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的有关规划设计和预留安装条件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等各相关部门、供电公司等各相关单位)
(十五)加强电信市场监管。按照国家加强电信市场监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电信市场经营、网络建设、服务质量、资费行为、宽带接入服务及互联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管。抵制通信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督促、鼓励互联网运营企业诚信经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用户、非法网站和应用程序窃取用户流量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电信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规范的电信市场环境,保障网间互联畅通,切实维护用户利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通信业共建共享协调办公室)
(十六)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管道、杆路、基站、铁塔、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确需改动或迁移的,须事先征得产权人同意。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毁损,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足额予以补偿。定期开展危及宽带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行为,确保通信枢纽、机房、基站、管道和线路等关键部位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通信业共建共享协调办公室、铁塔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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