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发〔2013〕187号 |
颁布日期:2013-09-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白银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白银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
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以下简称国发45号文件)、《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8号,以下简称省政府98号令)和《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办发〔2013〕94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法》),不断提高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4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着力构建制度健全、标准科学、对象准确、操作规范、群众满意的农村低保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要坚持应保尽保、公正公平、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市民政局具体指导,各县(区)按照国发45号文件、省政府98号令、市政府《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重点是完善制度、严格程序、规范保障类别、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规范对象认定条件、明确不予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创新认定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分类指导。
(一)健全完善制度。各县(区)在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中,要把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规范工作的重点,尽快建立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工作监管机制和举报核查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个人自愿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机制,坚持三榜公示制度,做到阳光操作,推进公开、公正、公平。
(三)规范保障类别。各县(区)在现有农村低保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清理和规范。清理和规范后全市农村低保保障类别仍然按现在的四个类别执行。
(四)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变化情况,参照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确定的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合理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五)规范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认定条件是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户籍状况和财产情况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
1.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①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②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③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④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⑤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2.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①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③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
④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⑤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
⑥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3.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①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②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③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
④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
⑤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4.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①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
②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③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④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⑤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农村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类别。
(六)不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
3.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
4.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5.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6.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或承包地撂荒的家庭;
7.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
8.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
9.不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
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分类条件和不予纳入保障范围的人员和条件。
(七)创新认定机制。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创新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方式方法,确保低保对象认定程序和办法更加便捷、操作更加顺畅、结果更加准确。各县(区)在完成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可选择以下方法确定低保对象,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出更加科学便捷和行之有效的办法,但必须符合国发45号文件、省政府98号令和市政府《办法》有关精神。
方法一: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法”的认定办法。按照家庭成员户籍情况、家庭财产状况、收入与重大支出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进行量化分析、综合测评的办法认定低保对象。
方法二:村民小组群众推荐和建制村民主评议相结合的认定办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乡(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民政助理员逐户递发民主推荐表,每户以记名或无记名方式按申请低保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由乡(镇)干部汇总后对该村民小组群众推荐情况进行总排序;也可采取召开村民小组村民大会投票的方式确定排序。之后,由乡(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民政助理员主持、村委会协助进行建制村民主评议,可采取先评一、二类再评三、四类的办法,初步确定保障对象后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八)加强动态管理。一是实行有效期管理办法。清理和规范后,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实行一、二类2年和三、四类1年的有效期管理办法,在清理和规范及日常审核审批过程中,应在低保证上标明有效期限。有效期满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利用媒体提前1个月发布到期低保对象公告,需要继续享受农村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经乡(镇)政府受理后按程序重新审核、县(区)民政部门重新审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二是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应按照国发45号文件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明确定期报告的程序、内容、时限及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受理机构和保障对象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定期报告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定期核查制度。由驻村干部组织,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配合,每半年对低保对象家庭人口、财产和收入等情况进行核查,准确掌握其家庭成员及收入变化情况,对在有效期内家庭生活水平发生明显变化的保障对象,要及时进行调整。通过实行有效期管理和定期入户核查、定期报告等制度,全面推进和落实动态管理。
(九)实行分类指导。由于我市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县域之间、乡镇之间贫困程度千差万别,各不相同。各县(区)在清理和规范工作中,要着眼当地实际,在现有农村低保人数、保障面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科学施保,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步骤
全市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从2013年9月份全面开展,到11月底前结束,12月上旬市上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此次清理和规范工作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各县(区)要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新闻媒体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使干部群众明确开展本次清理和规范工作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形成政府主抓、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各县(区)的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市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一是调查评议。各县(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全员参与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县(区)民政部门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督促指导乡(镇)对辖区内原有保障家庭和申请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进行逐户调查核实,做到村不漏社、社不漏户。入户调查核实结束后,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原保障家庭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对存在“关系保”、“人情保”和家庭收入超过标准的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要严格纠正保障资金平均发放,在低保工作中搭车收费、卡扣群众等违规违纪问题。二是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原有保障家庭和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审批。三是审批。县(区)民政局要对乡(镇)受理、调查、评议、审核、公示等环节的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乡(镇)上报的审核对象进行不少于30%入户抽查。审查抽查结束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保障对象。
(三)总结完善。各县(区)要对清理和规范情况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1月底上报市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上对清理和规范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广交流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要明确政策,强化责任,严密组织,切实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乡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总责。要将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县乡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出台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工作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快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其它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农村低保政策的全面落实。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区)、乡(镇)政府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在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情节严重者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健全领导机构,协调推进工作。为加强对全市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督促、指导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坚持依法施保。结合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国发45号文件、省政府98号令和市政府《办法》等政策法规,不断扩大政策的普及率和知晓度。县乡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学习政策,做到依法决策、分类指导、规范操作。各级民政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全面、系统、深入的主动学习,做到熟知政策。要采取电视宣传、入户宣讲、学习培训等方式,对群众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努力使群众和社会知晓政策、了解程序、依法享受低保。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大对县、乡、村经办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使其熟悉掌握政策,严格按规范操作。
(三)夯实工作基础,提升能力建设。基层民政力量薄弱,已成为制约农村低保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制约“瓶颈”。要通过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办法,按照乡镇不同类型配齐配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确保乡镇一级有专门的机构理事、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要严格按照省政府98号令和市政府《办法》,足额落实低保经费,切实搞好工作保障,努力推动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实施、有效落实。要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全省低保信息管理平台,重点建设好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系统,减少纸质资料档案,简化档案管理层次,降低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群众负担。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稳步推进。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和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专门力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按期完成。县、乡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宣讲和普及、群众疑惑解释和矛盾化解等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健康开展、稳步推进。
附件:白银市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白银市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晶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耀庭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升文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何世禄市督查考核局副局长
李彦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蒋志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兴田市教育局总督学
狄生玉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吴军秀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拉新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琪璋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可林市人社局副局长、市外专局局长(引智办主任)
张学锋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爱卫办主任
张秀儒市人口委副主任
王世勇市审计局副局长、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
张勇儒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春梅市房产局副局长
秦春市工商局副局长
欧强市低保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拉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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