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12-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经2015年12月7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80项,其中,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项,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14项,市县级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3项,取消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项,承接省政府下放备案制管理事项3项,承接省政府下放政府内部管理事项9项,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11项,市州政府取消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项,向县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6项,向县区下放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5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对应取消,对承接国务院下放新增的要明确承接主体,及时制定并公开审批要件、程序和时限,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市县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主动指导帮助下级部门尽快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业务,并及时开展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服务好。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不得指定或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今后,凡下放行政审批或权力事项,必须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下级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下级部门技术水平和硬件设施等承接条件。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或权力事项的调整,及时做好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和“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做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0项)
http://www.baiyin.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551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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