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明政文〔2012〕91号 |
颁布日期:2012-05-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明政文〔2012〕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28号)精神,推动我市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壮大全市八大重点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6条产业链建设,支持产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微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内生增长动力,扩张产能规模,增强工业发展后劲,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二、推动技改提升
(一)年度目标:抓好90项工业重点技改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135亿元以上,确保年内完成投资51亿元以上,力争有51个技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
(二)节点要求:上半年新开工72项,完成投资26.5亿元,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14项;三季度新开工8项,当季完成投资11.2亿元,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14项;四季度新开工10项,当季完成投资13.4亿元,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23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委
三、培育新增长点
(一)年度目标:加快年度173项工业新增长点项目投产、达产,确保全年新增产值177亿元以上(含存量企业自然增长)。
(二)节点要求:上半年建成投产75项,新增产值55亿元以上;三季度前建成投产100项,新增产值105亿元以上;全年建成投产113项,新增产值145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委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政策对接。认真研究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要围绕省人民政府今年5月份出台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积极组织策划项目,加强对上汇报衔接,争取省上最大支持,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建立考评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企业技术改造作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保持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推进机制。完善市级工业稳定增长联动工作制度,强化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跟踪调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和滚动推进机制。市里每年开展一次对各县(市、区)技术改造工作的绩效考核,对工作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三)推动项目前期。建立市级“千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每年滚动策划储备100个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市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经费补助。市县两级发改、经贸、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全面实行项目审批部门“代办制”,实行“容缺”审批,不互为前置,开展“并联”审批或联合审批,确保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四)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1〕218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12年底,对列入省上用电奖励范围的工业企业,除省上奖励外,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另给予50%的配套补贴;对今年投产且新增产能发挥30%以上的省级“百项千亿”及市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对其新增地方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在获得省里奖励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按省里奖励额的30%再予以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扶持产业链项目建设。着力抓好列入《三明市贯彻<海西规划>推动工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6条产业链118个重点项目建设。对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按其设备技术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资金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自承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列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其年内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总额,在获得省里奖励基础上,市政府再给予10%配套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经贸委
(七)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对列入《三明市贯彻<海西规划>推动工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的产业链龙头企业“两化融合”项目,由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贸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改造,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实施合同能源项目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贸委
(九)强化质量品牌建设。深化重点企业对标行动,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技术进步和效益提升;鼓励企业争创品牌,积极参与制订、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支持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根据并购金额,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
(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以机械、矿产、林产、建材、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加强资源整合,着力引进战略投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开展技术改造投资合作,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市政府年度安排2000万元企业技改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按1:1比例予以资金配套,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辖内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年内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贷款增幅要高于全市工业贷款新增贷款平均增幅。
责任单位:市人行、银监局、各银行机构
3.制定管理办法,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集合发债工作,确保今年成功发行1-2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责任单位:市人行、经贸委
4.加快企业上市,确保今年新增1-2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拓展企业直接融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上市办
5.吸引保险资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资金,以资本入股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跟进服务。建立市、县两级挂包工业重点企业(项目)制度,帮助所挂包重点企业(项目)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项目跟踪调度,实行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每月一跟踪、每季一通报、半年一调度、年终总考评”制度,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进落实,确保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对条件不成熟、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实行中期调整,充实项目计划,做到项目不断档、投资不减少、目标不落空。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2012年三明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目标责任表.xls
2012年三明市工业新增长点项目目标责任表.xls
http://www.sm.gov.cn/zwgk/zxwj/zfbgswj/201205/t20120521_1628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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