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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文号:明政〔2015〕23号
颁布日期:2015-12-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明政〔2015〕2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学院(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行政学院(校)的目标定位

(一)把握总体要求。行政学院(校)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为加快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明确职责定位。行政学院(校)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教育培养干部基地,是政府直属单位。主要职责是: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主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展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大力提升行政学院(校)的办学水平

(一)健全机构设置。市级设有三明市行政学院,与中共三明市委党校、三明市社会主义学院合署办学。各县(市、区)在县级党校的基础上加挂行政学校牌子,用好现有编制,不增加编制和人员。市、县两级行政学院(校)与党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办学体制,党校常务副校长同时兼任行政学院(校)常务副院(校)长,常务副院(校)长按同级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各县(市、区)应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加挂行政学校牌子工作。

(二)发挥培训主渠道作用。行政学院(校)应当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培训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专题研讨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等,并根据需要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等其他班次。市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县处级副职公务员和乡科级正职公务员;县(市、区)行政学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副职及其以下职级公务员。

(三)提高教学质量。行政学院(校)应当根据时代和形势发展要求,深入贯彻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围绕“行政”特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性教育,强化政策法规教育,注重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要着重建设公共行政学、行政法学、经济管理学、区域经济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应急管理等学科体系。要根据教学需要,逐步完善特色鲜明、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教材体系。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及时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

(四)创新培训方式。行政学院(校)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探索掌握干部成长规律和公务员培训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和现场教学等教学方式,增强培训教学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加强现场教学基地建设,提升现场教学水平。要调动教师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稳妥发展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

(五)提升科研水平。坚持“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办学方针,做到教学出题目、科研出成果、咨询出对策,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和宽松学术氛围。行政学院(校)科研工作应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的需要,加强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公共行政理论、管理创新和公务员培训方面的研究,增强科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要不断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鼓励和引导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活动。行政学院(校)应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激励规范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支持行政学院(校)决策咨询工作,在开展重大改革与试点工作时,吸收行政学院(校)教研人员参与研究,并在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立项、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六)扩大开放办学。要充分发挥行政学院(校)对外开放办学的优势,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聘请专家学者到院校讲学考察、开展合作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的合作交流,特别要发挥优势,开展公共管理、社会治理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要面向实践办学,加强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合作,不断拓展和完善现场教学培训基地。

(七)加强学风建设。行政学院(校)要坚持从严治学、从严治教,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严格院(校)纪律要求,健全班委会、学籍、学员档案管理、学习和考勤等制度。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所在单位加强联系,建立学员学习成果转化机制和考核机制,把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思想、学习、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学员的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加强班主任工作,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各班次配备相应级别的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

(八)重视队伍建设。行政学院(校)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队伍建设。要立足内部培养,加大引进力度,制定学院(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健全教师学习进修、挂职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机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根据培训需要选聘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形成结构合理、专兼比例适当的高素质师资队伍。要提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服务水平,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好的行政后勤工作人员队伍。

三、切实保障行政学院(校)健康发展

(一)完善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行政学院(校)工作纳入政府整体工作,列入政府领导分工范围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行政学院(校)工作。建立政府领导和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到行政学院(校)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交流的制度;建立行政学院(校)有关教研人员参加(列席)政府重要会议、活动制度。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行政学院(校)在教学培训、科研咨询、队伍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教学培训基地建设、科研咨询合作、人才交流、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重视行政学院(校)教学、科研和基础设施建设,把行政学院(校)办学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学院(校)开展教学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需要,同时不断改善学员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三)加强交流指导。行政学院(校)要拓展与各政府机构、高等学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市行政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对县(市、区)行政学校的业务指导,加强行政学院(校)系统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

(四)抓好评估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应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县行政学院(校)要编制好中长期发展规划。市公务员管理部门要联合市行政学院共同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学院(校)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我市行政学院(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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