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泉政办〔2015〕49号 |
颁布日期:2015-05-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泉政办〔2015〕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城市(城区)管理、改善交通秩序,是促进泉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城市文明形象提升,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载体。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特别是鲤城、丰泽、洛江、石狮、晋江、南安等县(市、区)要着力先行,治乱疏堵,提供示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一、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从健全专业队伍、优化交通组织、规范交通设施、完善交通勤务、坚持常态整治、广泛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入手,切实抓好《行动计划》的落实,有序推进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编办、人社部门要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优化配置落实到位提供支持,从政策措施上充分调动基层交通警察和交通协勤队伍工作的积极性;
三、财政部门要理顺交警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积极做好公安交警执法和交通管理设施完善的经费保障;
四、住建、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交通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加快城市道路、停车场(库)及配套交通设施的建设步伐,改造、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结构;
五、市政公用事业部门要切实做好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及养护维修工作,提高设施的完好率,积极推进相关道路路口改造,加快城市慢行系统的改造和管理,做好遮挡交通设施绿化的日常巡查、修剪等工作;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推进和发挥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切实完善横穿城区的国、省道的交通安全设施,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对非法客运市场的整治;
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切实开展对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行为的整治,并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
八、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宣传力度,策划专题报道,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广告,曝光严重交通违法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强化交通整治一线好人好事的正面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理念,为交通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53号)精神,顺应城市发展、响应社会关注、回应群众期盼,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打造泉州城市新“名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办〔2015〕8号)精神,紧紧围绕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建设这个重点,深化交警队伍建设,强化交通秩序管理,细化治乱缓堵措施,因地制宜、标本兼治,限时改观、促进长效,全力推动我市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提档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满意度,为我市加快“海丝”先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职能配置,实现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良性互促,队伍更加专业化;通过规范勤务工作,实现见警率、管事率和反应能力全面提升,勤务更加实战化;通过交通综合治理,实现交通组织优化与路面严管相互促进,管理更加精细化;通过全方位宣传教育,实现交通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文明交通素养明显增强,宣传更加常态化。具体目标是: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拥堵点段不断消减,拥堵时长明显缩短;交通设施进一步科学规范,群众出行守法率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专业队伍
1.认真总结4月1日市区优化交通管理职能配置试运行以来的工作经验,出台贯彻落实闽委办〔2015〕8号文件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面完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优化配置工作。
2.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市委编办和人社局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优化配置落实提供支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为公安交警执法和交通管理设施完善提供经费保障。
3.组织城市交警队伍全员轮训,开展交通指挥疏导、事故快速处置、规范执勤执法等应知应会岗位知识技能培训,培养锻造一支“会指挥、会疏导、会处警、会办案、懂管理、塑形象”的城市交通管理专业队伍。
4.积极与市总工会协调沟通,组织民警参与2015年度泉州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争取对在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车驾管项目夺冠的民警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
5.研究出台交通协勤人员管理办法,积极协调争取提高交通协勤人员薪酬待遇,从规范招聘标准、加强业务培训、实行日常考核入手,加强对城市交通协勤人员的教育管理,稳定协勤队伍,并实行协勤人员表现与带班民警绩效相挂钩制度,狠抓“三个起来”(即手势比起来、哨子吹起来、形象树起来),规范执勤行为,提升城市协勤队伍整体形象。
6.出台实施《2015年支队各直属大队考评办法》,充分发挥综合考评的目标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效能,凸显优化交通管理职能配置成效。
7.以市公安局开展“创人民满意警队、做群众喜爱警察”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将城市交警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等融入主题实践活动全过程,激励和引导广大城市交管民警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履职尽责服务群众。
(二)优化交通组织
1.对泉州中心市区“五横六纵”路网和城东片区、东海片区主干道进行交通基础调研,掌握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量时变特征、交通运行、交通设施等情况,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供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使用。
2.做好《泉州市中心城区交通组织规划》的扫尾和成果转化等工作,深入论证、系统分析交通乱象及拥堵原因,制定出近期优化重点区域及路段路口的交通渠化、组织方案,并积极协调、配合城乡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电力等部门共同实施。研究并逐步实施中心市区部分道路过境交通分析措施。
3.推动解决“人非共板”“机非混行”等突出问题,主动配合市政部门在坪山路以西的20多条道路设置非机动车绿道工作;在市区主次干道完善、增设人行、非机动车道指示标志,组织集中清理非机动车道上不按规范设置减速垄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提升通行效率。
4.抓紧完成泉州城市智能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争取尽快确定建设方案、投资方式和项目主体等事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5.逐步完善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升级改造智能车辆管控系统平台,拓展城市安全信息系统中的交通管理功能,推广建设带卡口功能的新型电子警察系统,提高智能交通管理水平。
6.组建交通视频巡管队伍,利用城市路口、重点路段设置的近200路高清视频监控查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掉头、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使路面民警有精力专注于行人、非机动车的指挥疏导。同时,利用高清视频进行日常勤务督导,提高路面见警率。
7.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力争在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满前全面启用,方便市民出行,引导市民改变以汽车为主的出行方式,实现出行交通结构的优化调整。
(三)规范交通设施
1.全面排查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整改限速、限停、限行、限时设置不规范、不连续、不清晰等情况。
2.研发交通标志、停车泊位等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可查询、可定位、可显像、可统计、可报修的计算机管理平台和手机APP,提升交通设施日常管理信息化水平。
3.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设置道路交通指示牌已列入市委、市政府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排查市区交通指路标志,制定规范和完善措施,争取今年内全面实施完成。
4.在严格遵循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组织编写泉州市区交通标志设置通则,作为今后城乡规划、住建、交警部门交通标志设计与设置的参照范本。
5.全面完成中心市区国标灯具更换工作,并选择在重要路口增设信号灯“倒计时器”。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建立市区主要路口信号灯设置和配时电子台账和适时调整的制度,尽量减少因灯控设置不合理、配时不科学带来的交通问题。
6.积极探索引入交通信号控制的先进技术,在安吉路、刺桐路等具备条件的道路进行信号“绿波”调试。以新门街、涂门街、津淮街为试点,建设智能控制的信号控制系统,争取实现高峰配时控制、平峰协调控制、低峰自适应控制。
7.继续推进中心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已列入市委、市政府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区停车智能管理系统要争取今年内完成路内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和宝洲街停车诱导系统实验段建设。
(四)完善交通勤务
1.实行协勤人员定点、民警包段、中队领导包线并兼顾重要部位、大队领导包中队并责任捆绑的勤务管理模式,科学落实勤务安排,确保80%以上城市交警警力投入路面执勤。
2.按照“早高峰一半警力、晚高峰期全部警力、平峰和节假日三分之一警力”的要求安排路面管理力量,支队、大队组建两级勤务督导队伍,定期通报路面民警履职情况,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
3.科学制定勤务绩效考评细则,严格日常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民警福利津贴等直接挂钩,切实提升民警主动管事率。
4.交通指挥中心每天发布交通堵情,表扬工作到位的民警、协勤人员,通报勤务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对下一阶段勤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根据路面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为路面民警逐步配齐警用摩托车,确保“高峰站点、平峰巡线”勤务和应急排堵任务能够落到实处。同时,支队、大队两级成立应急排堵的机动骑警队伍,及时发现、快速处置严重的交通拥堵警情。
6.制定针对节假日、特殊天气等特殊时段和情况出现的交通拥堵制定应急预案,在大队、中队全员处置的基本上,从支队民警、文职、协勤中组建三级疏堵保畅应急队伍,参加日常训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上、用得了。
(五)坚持常态整治
1.开展电动车行车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车无牌上路、超员搭乘、未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未靠路右侧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七种交通违法行为。
2.规范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行为,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大力劝导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随意横穿道路和闯红灯违法行为。
3.排查车站、医院、商场等因违法停车严重妨碍车辆通行安全和秩序的重点部位,增设高清视频探头,将其列入视频监管重点对象。
4.将视频巡查、路面查纠相结合,严查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跨轧实线掉头、闯禁行、驾车接打电话等扰乱交通秩序、影响通行效率的交通违法行为。
5.不间断组织统一行动,集中力量严查严管酒(毒)驾,飙车、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校车、渣土车交通安全管理。
(六)广泛宣传教育
1.积极争取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支持,围绕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开设宣传专栏,策划专题报道,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组织交通随手拍等活动,注意发现和挖掘交通整治一线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理念,增强城市交通严管的社会认同感和公共参与度。
2.结合阶段性的整治行动,组织各类媒体记者深入路面开展随警采访,及时报道各地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情况、成效,强化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集中曝光车辆超员、超速、违停、加塞、闯红灯、酒驾、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以及电动车、摩托车、行人各类交通乱象等突出违法行为,为行动营造浓厚的严管氛围。
3.在交警部门自有的“两微一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和官方网站上,开设“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等专栏,及时刊播交通路况、恶劣天气提醒、城市交通管理行动措施、成效和交通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文明出行。
4.联合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志愿者特别是青年志愿者,在城市繁忙路口劝导闯红灯、非机动车闯入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协助交警维护路口交通秩序。
5.充分利用辖区各车站、客货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派出所、公安交管部门、主要街道、社区等单位以及城市街道两侧企业设立的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针对私家车、电动车、行人等不同群体,印制宣传提示材料,组织开展发放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并通过动员部署、新闻发布等形式,正式启动行动计划。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上旬至5月中旬)。发动各类媒体宣传造势,阐明行动意义,告知严管措施,发动群众参与,争取理解支持。
(三)强化管理阶段(5月中旬至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六项行动计划,坚持边管理、边整治,边建设、边提高,确保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总结经验做法,固化长效机制,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同时,查找深层问题,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提请研究解决,推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争取党政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加强指导协调,加大经费投入,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坚强保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有效整合管理资源,促进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将《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加强情况掌握和整体工作推动。各相关部门、各警种要加强协作配合,全力以赴,积极作为。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点评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采取专家会诊、重点帮扶、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力推动,确保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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