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9-09-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进一步降低1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的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以下简称《项目方案》)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93号),确定于2009年10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接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种对象、时间和内容
(一)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根据《行动计划》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8月龄至14周岁(即1994年10月11日至2009年2月1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无论其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凡无麻疹疫苗禁忌症者,一律免费接种1剂次的麻疹疫苗。集中接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目标儿童接种率:以县、区为单位≥95%;分年龄组≥95%;以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为单位≥95%。
(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根据《项目方案》要求,对全市范围内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是否是本地户口儿童还是外地流动人口儿童,只要从未接种过乙肝疫苗或未按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3剂次接种的,一律免费接种漏种针次的乙肝疫苗。此项目分3年实施,2009年度免费接种对象为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未接种过乙肝疫苗或未按免疫程序接种的儿童。目标儿童接种率:以县、区为单位≥95%;分年龄组≥95%;以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为单位≥95%。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指导、协调、接种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接种工作任务。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保证疫苗和耗材的供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接种,开展接种质量监督和评价,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向在校适龄儿童发放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和接种知情同意书,开展强化免疫的宣传动员,配合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和地点进行接种。财政部门负责接种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广电等部门负责强化免疫工作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非在校儿童的宣传、教育,以及接种告知书发放、摸底调查、组织接种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完成任务。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活动覆盖面广、任务量大,时间紧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接种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筹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狠抓落实,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出板报、张贴标语、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和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麻疹、乙肝的防治知识及预防接种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好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认真摸底登记,防止出现漏种。各地要切实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要做好免疫规划基础薄弱、流动人口较多地区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在校学生、幼托机构儿童摸底登记以学校、托幼机构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为准。非在校儿童摸底登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居委会)逐户进行。各地要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摸底调查质量评估不合格的,要责成重新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工作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精心组织实施,防范异常反应。各地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精心组织接种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确保接种安全有效。接种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切实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各地要制定操作性强、处置有力的接种反应应急预案,配备相关药品、器材和设施,加大预防接种反应的监测力度,果断处置,避免产生不稳定的因素。
(五)提供经费保障,实行免费接种。中央财政对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的疫苗及注射器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同时,中央和省还安排了接种补助经费。各地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冷链运转、人员培训、摸底调查、督导评估、异常反应处理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严禁在本次接种工作中对接种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推广接种二类收费疫苗。
(六)加强检查指导,强化工作责任。各地要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全程检查指导。强化接种期间,卫生等部门要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接种率达不到要求,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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