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0-09-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加强体教结合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体教结合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于加强体教结合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体教结合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3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体教结合、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用”的原则,以“统一思想、规范操作、合作协商、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为目的,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未来人才,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努力开创我市体教结合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推行以“五进校园”(体育组织进校园;体育设施进校园;体育项目进校园;体育队伍进校园;体育竞赛进校园)、“三有”创建(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三走”活动(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为内容的“五三三”计划。争取用3年时间,使我市中小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力争使我市90%以上中小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标准;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学生体育竞技运动水平。充分发挥传统项目学校、市业余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人才培养功能,积极开展体育特色学校(班)创建工作,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现有基础上,创建1所省级“体教结合”特色学校(班)、3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5所省级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育5所左右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积极培养和造就大批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省内外重大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
三、政策措施
(一)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竞赛杠杆作用,建立新的充满活力,有利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在成果共用的原则下,建立健全我市青少年竞赛管理制度,市教育局、体育局每年共同举办一届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每年开设田径项目比赛,隔年、交替开设篮球、乒乓球项目比赛;今后,依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完善和学生需求情况,将适合中小学生参与、普及率较高的运动项目逐步纳入市中小学生运动会,不断扩大规模。共同组队参加省级以上中学生运动会和全省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各县区每年应举办一届系列中小学生运动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体育特色学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学生运动员参加县级以上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
(二)加强体育特长生培养及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一是制定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鼓励省示范高中优先录取在国家、省、市、县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二是对在各类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时适当加分;三是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的5%;四是允许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跨区域招收体育特长生;五是做好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省级示范高中、有条件的市级示范高中,应结合我市重点运动项目的设置情况,招收体育特长生,组建体育特色班或运动队。
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中考体育加分政策等,参见当年教育部门的中考中招文件。
(三)创新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体教结合”工作的投入力度,为“体教结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体育部门对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经费使用实施监督。各级教育部门要对“体教结合”特色学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补助。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内予以妥善安排。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班)要保证投入的体育经费占学校总经费的一定比例。
市教育局、体育局,每年根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比赛任务情况,适时划入一定比例参赛经费给所属辖区传、特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县区教育局、体育局,根据自身实际,给予所属辖区传、特校适当参赛经费扶持;对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特定专项经费,坚持要用于器材添置、服装配备、运动员、教练员的训练补助及取得成绩的奖金发放等,做到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市教育局、体育局每年对该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加强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体育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加大配备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的工作力度,实施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的双向交流,对承担学校课余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将课余训练计入课时工作量,积极鼓励体育教师发现、培养、输送运动员苗子。
(五)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对民办体育类学校和社会力量办运动队应积极扶持,鼓励其代表市里参加省级比赛,对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项目补贴和成果奖励,具体补贴、奖励标准由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六)开设专项体育课。围绕市竞技体育重点项目,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田径、乒乓球、篮球、排球等专项体育课。教育部门应重点支持;体育部门可派教练员到学校上课、提供场地、器材等,为训练提供条件。
(七)完善“体教结合”奖励政策。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体育特色学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民办体育类学校和社会力量所办运动队参赛、输送运动员的奖励办法,确定奖励范围和人员,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体教结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由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要充分发挥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体教结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地“体教结合”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将“体教结合”工作和青少年体质工作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共同推进我市“体教结合”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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