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亳政〔2010〕67号 |
颁布日期:2010-07-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亳政〔201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始终坚持科学发展,把节能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全市节能工作成效显著。"十一五"前4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累计下降16。2%,占目标任务的81%,连续4年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皖政〔2010〕38号)及全省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十一五"和2010年的节能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节能指标,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今年6月初,省政府与我市签订了万元GDP能耗降低5%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节能责任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要求,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主管部门签订万元GDP能耗下降5%以上的2010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管理,及时与年综合能耗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今年,市政府将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各县、区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奖惩,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重点耗能企业和有关责任部门,将执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加快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产业升级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工作与培育发展我市特色产业战略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集中力量培育现代中药、农副产品深加工、煤炭及煤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和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不断提高特色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大规模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节能工作的根本性措施之一,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强力推进工业强市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速调整第二产业行业结构。按照低碳经济发展方向,大力实施"125行动计划"和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加快建设市南部新区及各县、区新兴产业基地。
三、强化节能管理,进一步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较快增长
突出抓好三星化工等6家国家千家、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扩大重点耗能企业监控范围,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别是对年耗能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含国家千家、省百家节能行动企业)进行节能调度,实行强制性监测,建立全市工业节能降耗预测预警制度,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及时解决。要进一步做好用能需求侧的监督管理,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2010年完成2-4家企业能效对标验收。今年第三季度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工作不放松,为完成本市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对完不成节能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在项目安排中严格控制或限批。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市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要认真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未通过环评、节能评估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落实停电停水措施。
四、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和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10年全市要关闭粘土砖瓦窑厂153家。市经委负责关闭粘土砖瓦窑厂总体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组织实施工作,并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亳州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依法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关闭粘土砖瓦窑厂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公布限期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名单,每月进行调度和通报。新闻媒体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要加强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及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工作进展快的实施奖励,对未按期完成关闭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将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关闭或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停止对应关闭企业及落后产能生产线的供电、供水。
各县、区政府要加快建设"十一五"期间上马的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大工程建设监督调度力度,尽快建成投产,形成效益。节能专项资金要向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将节能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年内完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10项。对省下达的10户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加强节能项目谋划,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筛选、论证、储备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项目意识,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紧紧抓住国家扶持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机遇,切实把项目工作的重点放在与国家财政、金融、投资、产业政策的对接上,按照"在建一批、上报一批、论证一批"的思路,着力做好节能项目的筛选、论证、包装、储备工作,积极申报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节能项目,争取列入国家、省节能项目补助资金计划。重点做好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为主的节能技改和循环经济项目的上报、审批工作,最大限度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
六、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用能管理
各县、区政府要对照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要求,认真开展节能技术推广示范点建设活动,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强制性推行节煤、节电等节能新技术。把节电作为节能的重要内容,在建筑、城市公共设施、交通、商业等重点领域强制性推行节电技术,大规模推广城市道路LED节能灯,优先使用利辛九州电器无极灯。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节能空调的推广力度,2010年全市推广节能灯8万只以上,城市所有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
加强对煤、电、油、气等主要能源供求的监管。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排出拉闸限电企业顺序表,在电力供应紧张和节能关键时刻,实行拉、限、停措施,勒令高耗能及落后产能的企业避峰让电。今年7月底前将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城镇新建执行建筑节能施工率达到95%以上。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同时,要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工作。
七、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节能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两高"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加强职工节能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发挥职工监督作用。
八、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
各县、区政府和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节能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市和县、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分析节能工作形势,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市和县、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为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节能工作目标,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认真落实节能措施,确保完成各部门节能目标任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建设部门工作重点要放在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和地方财政配套建筑节能资金等方面,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提高到95%以上。科技部门工作重点要放在制定节能技术研发计划、建立有效的节能技术研发机制、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推行节能新机制等方面,全力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工作;要认真制定2010年度节能技术推广计划,争取更多节能项目列入市级、省级技术研发规划,逐步完善节能产品推广及节能技术研发资金机制,逐年加大节能研发推广资金投入,保证逐年增长;鼓励专业节能公司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逐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节能新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编制公共机构交通领域节能规划,重点抓好节能改造任务实施;要做好交通领域节油工作,制定、出台并实施交通运输节油政策措施,在公共交通、出租车行业、客货运输行业积极鼓励和倡导油气两用改造,完善并实施落后车辆淘汰制度,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机制,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降低能耗,减少尾气排放。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沼气项目争取,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改善农村能源结构,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从中受益;积极采用太阳能、生物能源等新能源,促进全市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商业部门要全力推进商业领域节能,研究建立零售业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做好能耗评价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商业领域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和长效工作机制;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办公楼、居民住宅区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重点抓好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专业店、宾馆的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抑制过度包装和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等节能降耗工作。
九、广泛宣传动员,全面开展节能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全面节能行动,以节水、节电、节油和全民节能为重点,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每周少开1天车、减少电梯使用、加强夏季空调节能工作、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普及使用节能产品、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1次性用品等活动,广泛动员,积极行动,培养自觉节能习惯,使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全民节能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在企业、学校、社区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节能科普活动,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
亳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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