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1-1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
皖政办秘〔2012〕1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生态强省建设,构筑宜居宜业宜游的人居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实施绿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绿色城市、美好乡村”的要求,坚持“廊道相连、快慢结合、大绿道建设”,着力提升园林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方便全民健身,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加快推进“美好安徽”建设。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公众游憩、健身等需求,建设绿廊系统、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和交通衔接系统。
——因地制宜。结合自然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环境特征,合理确定绿道建设形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彰显特色。绿廊系统应以乡土树种为主,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应体现地方文化特色。
——统筹推进。以扩大绿量为重点,在省域绿色长廊基础上将绿道建设与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美好乡村建设、旅游业态拓展、全民健身运动等有机结合,科学规划,集约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全省设区城市和县(市)城区建成绿道3000公里以上,全省城市绿道框架基本形成,环巢湖和皖南区域景观绿道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绿道;城市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年均增长0.5平方米。
到2020年,在巩固提升城市绿道建设水平的基础上,建成以城市绿道为基础、区域绿道为骨架的全省绿道网络。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编制实施绿道规划。
各地要在《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指导下,编制绿道总体规划和建设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区域留绿道、城郊串绿道、老城连绿道、新区建绿道”的思路,合理确定建设目标、空间布局和设施配套,明确阶段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绿道总体规划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论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013年6月底前,各市、县编制完成绿道总体规划,启动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和环巢湖、皖南“金项链”(区域景观绿道)建设工程。
(五)大力建设城市绿道。
城市绿道应充分利用现有城市道路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和公用设施,结合绿道周边土地开发,建设具有绿色出行、休闲健身、人文景观功能的地域文化绿道。在城市建成区,主要通过道路两侧绿地、滨水绿地、各类防护林带等连接公园、广场,形成绿道系统,方便市民活动。在城市拓展区,同步规划建设绿道,串接公园绿地、自然人文景观、公共交通枢纽、居住区、中心商业区、文娱体育区。在城市郊区,将风景林地、特色休闲旅游点、农业生态绿地、水源保护地等串接形成生态廊道,丰富城市绿地景观多样性。城市绿道宽度原则上不小于7.5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原则上不小于2.5米,单侧绿廊宽度原则上不小于5米。绿廊应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结合,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的绿化景观。慢行系统道路应根据行人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需要,采用合适的路面材料,并配置适当的附属设施和醒目的标识。
(六)积极建设区域绿道。
区域绿道应充分利用山体、水系、森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等自然人文资源,结合区域道路系统、绿色长廊等,建设具有观光旅游、文化体验、生态保育功能的安徽特色绿道。区域绿道建设应尽量依托生态本底条件,彰显自然人文景观。慢行系统道路应综合考虑线路长度、通行难易程度、建设条件等,配置管理服务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
(七)同步建设配套设施。
在加快绿道建设的同时,同步建设服务节点和标识系统等配套设施。服务节点应根据服务半径需要,相对集中设置于绿道出入口、公交接驳点、景观节点等,优先利用现有设施,承担绿道管理、综合服务、交通换乘等功能。新建服务节点应合理确定数量和规模。统一标识系统设计,纳入各地绿道建设同步设置。
(八)切实加强绿道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绿道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属地管理、多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绿道建设、经营管理市场化、多元化。根据绿道所处位置、使用率和设施配备情况,探索高效管理维护模式。建立绿道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绿道运营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绿道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由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省绿道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要高度重视绿道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绿道建设。
(十)拓展融资渠道。
各地要积极整合资金,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统筹安排绿道建设资金。出台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道建设、维护和运营。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绿道建设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市、县适当给予补助。
(十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绿道建设要充分依托和利用现有设施,结合道路交通、农林水利、绿色长廊、环境整治、园林绿化等工程,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绿地,尽量不新增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履行用地报批手续。绿道廊道系统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
(十二)注重指导培训。
省绿道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省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技术专家组,加强对各地绿道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十三)严格督查考核。
将城市绿道建设纳入城镇化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由省绿道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并进行通报。
(十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组织开展与绿道相关的主题活动和体育赛事,吸引公众对绿道的关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绿道建设的浓厚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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