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号:皖政〔2012〕81号 |
颁布日期:2012-07-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2〕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激发教育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教育在建设美好安徽进程中的综合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实现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省级政府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做好综合文章。抓住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教育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教育生机活力和综合实力,为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实现目标:到2020年,实现“一个优先,两个保障、三个协调、四个突破”的目标。“一个优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两个保障”——教育投入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师资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三个协调”——初步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四个突破”——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四个方面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办学活力明显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的支撑度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内容
1.深入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学前教育以县(含市、区,下同)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体制。基础教育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托中心学校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学区管理。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市级统筹”,开展市级政府统筹管理各类职教资源试点,促进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订有关地方法规,统筹制定或修订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政策规章,统筹编制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基本标准。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初中和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的统一管理、统一聘用和调配工作。
2.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激发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机活力。探索公办学校的多种办学形式,以扩大优质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为重点,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各级政府对民办学校发展给予奖励性扶持,落实并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在土地划拨、师资培训、学生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建立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奖补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和取得合理回报权。维护民办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独立学院建设。完善对民办教育的监督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归属,督促依法规范办学。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
3.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新人才观念和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落实“育人为本”工作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加注重人才培养规模、质量、结构的协调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和公示制度,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按照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科技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和加快皖北发展等重大战略的要求,着力调整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布局和人才培养结构,加强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加强一体办学与联合办学,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之间的横向融合,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纵向衔接。探索建设涵盖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等内容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开展高校联盟建设和专业学位教育。完善落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政策措施,建立协同创新平台,大力推进服务国家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切实加强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积极争取教育部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试点。加速搭建科学布局、资源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并积极推动与长三角地区教育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基本普及中小学班班通多媒体教学。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教育数字化差距。基本建成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扩大教育开放,加强与国外一流大学的交流与合作。
4.稳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积极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推进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学校人事、资产、财务、后勤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建立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用”体制。搞活学校内部用人机制,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推进教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部署,试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制、任期制和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探索高校管理人员职员制。加强高校章程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各类高校在中层干部任用和管理、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管理,以及专业设置、课程选择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5.加快推进教育投入保障体制改革,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严格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细化落实“三个优先”保障措施。省加大教育投入领导小组不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教育投入有关重大问题。分解落实省、市、县三级教育投入目标任务,2012年全省实现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15%。到2020年,全省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和彩票公益金等教育投入政策。调整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皖北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在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重大投入政策的同时,教育经费进一步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倾斜。教育投入增长比例纳入对各级政府目标考核,探索省、市、县三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监测、考核办法。
强化学校经费规范管理,推进相对独立行使职权的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以县为主”、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管理模式。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精细化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继续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完善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等行政部门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机制。
6.统筹推进教育民生工程,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问题。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民生工程多元筹资机制。“十二五”期间,不断加大投入,重点实施公共教育类民生工程项目。通过实施教育民生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发展更加均衡,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完善,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坚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政策先行、机制创新。“十二五”期间,将农村学前教育列入民生工程,同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儿童安全保障、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等民生工程,并扎实抓好“教育扶贫工程”的实施。“十三五”期间继续研究推出若干教育民生工程项目,并切实抓好实施工作。统筹推进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实施。
7.全面推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资源配置均等化要求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优质均衡的两个层次,以县为单位分步推进。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机制和督导评估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子女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推行电子教育券制度,在全省城镇建立义务教育平等就学体系,实现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近免费入学。完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政策,消除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升学障碍。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学校主导、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协作、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扩展和完善学校日常生活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进一步重视特殊教育发展,改善办学条件,以设区市和较大的县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特教学校。对设置特教班和接受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给予专门补助。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以民族中小学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资助体系,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覆盖面。健全大学生信用体系,完善助学贷款办法,简化贷款程序。
8.着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制定城乡统一的幼儿园保教人员编制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编制总数和学科结构配齐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教育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分级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五年一轮继续教育规划,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继续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加大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力度。实行城区学校间、农村学区学校间教师定期交流,推行城乡间教师支教、挂职等多种形式交流,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建设。开展农村骨干教师国家和省级培训,加强音体美和英语、信息技术等农村紧缺教师培养培训。实施“江淮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专业功底深厚、科研能力突出、教学风格鲜明、学校管理有方、在省内外具有影响的专家型教学名师和教育家型名校长。落实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等政策措施,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山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评聘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将符合条件的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根据需要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对新聘到全省“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以下(不含城关镇)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提前定级待遇;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与企业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打通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人才通道。继续实施高校“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和“博士后工程”。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汇聚平台、创新平台和高校优秀人才从事教学科研的发展平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创业平台。抓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计划》、《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计划》、《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高校教师培训工程》、《全国、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计划》实施工作。
9.继续深化督导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督政督学和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切实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教育督导机构相对独立行使督导考核职权的办法。深入推进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拓展督导考核范围,向乡(镇)延伸,逐步实行市、县、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完善教育督导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强化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市、县、乡(镇)考核的重要内容。培育专业教育评估机构,委托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办学水平评估。
10.努力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题主线,调整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办学思路,优化专业学科结构和布局,改革教学科研模式,完善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发挥人才和科技优势,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的要求,结合教育实际,确定全省教育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地区,并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普惠性、广覆盖学前教育体系。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集团化发展,建好各级职业教育中心,重点增强皖北地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吸引力。深入推进普通高中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统筹整合广播电视教育资源,联合其他高等教育院校建设安徽开放大学;依托社区教育中心(学校)、县区职成教中心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充分发挥学校区域文化中心作用,构建覆盖城乡的成人教育网络,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实施步骤
1.2011到2012年,为全面启动、探索推进阶段。
综合改革各项任务及各单项改革顺利启动并得到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探索中稳步实施、有所突破。全省教育投入水平达到既定目标,教育民生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师资队伍等教育基础能力有所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缓解。
教育改革发展更加注重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与协调。农村地区、皖北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得到加强,城乡、区域教育差距逐步缩小。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和改善,终身教育平台建设积极推进。
2.2013到2015年为全面实施、初见成效阶段。
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和各单项改革全面推进,改革经验在局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群众和社会呼声最高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全面缓解。
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有力、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基本建立;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协调、宏观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地方教育法律法规与改革实践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较好衔接;各类教育相关基本标准比较完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基本形成,投入保障水平达到中部地区平均水平以上。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教育督导评估体制改革、现代学校制度探索取得明显成效,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格局初步确立。全省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区域教育差距明显缩小。终身教育平台建设有序推进,终身教育体系框架初现,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的局面初步形成。
3.2016到2020年为巩固、完善阶段。
对前期改革的成功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全面推广,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改革向纵深延伸,推动《教育规划纲要》的全面落实完成。
到2020年,全面建立完善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培养体制和学校制度;教育投入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学校办学活力充分迸发,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保障,教育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全省城乡、区域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初步形成。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将安徽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调整更名为安徽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省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的统筹和领导。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改革试点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教育厅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省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承担相关任务。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认真落实改革措施,积极承担试点任务。鼓励各地、各部门、各校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任务。
2.完善配套政策,落实改革措施。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就“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职称和校长职级制改革”,“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职业教育市级统筹”,“开放大学体系建设”等,分别牵头制定配套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并抓紧实施。
3.加强督查指导,确保质量进度。成立教育改革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掌握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动态,参与研究制定我省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各部门改革试点工作,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咨询意见。配合领导小组定期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稳步有序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科学把握改革力度、节奏和社会可承受能力,加大改革措施公开力度,加强重大教育改革政策风险评估。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确保社会稳定和学校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稳定工作责任制,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5.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政策内容,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