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14年第17号 |
颁布日期:2014-05-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杨雄
2014年5月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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