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WTO事务 >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文号:令2012年第158号
颁布日期:2012-07-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政府令【第15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2年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84项,下放县(市、区)9项。现将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下放县(市、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继续实施。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次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的决定,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出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后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对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时限要求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服务。

今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如发生变化,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批准,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政府令158.xls

http://www.taian.gov.cn/zwgk/zfwj/zfwj_zfl/zfl2012/201207/t20120717_335297.htm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5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