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0〕1313号 |
颁布日期:2010-06-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313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20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于2010年12月11日到广东省广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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