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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颁布单位:卫生部 文号:卫通2011年7号
颁布日期:2011-04-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卫通2011年7号)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29-2011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

(代替GBZ29-2002)

GBZ239-2011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238-2011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以上标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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