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颁布单位:卫生部 | 文号:卫通2011年7号 |
颁布日期:2011-04-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卫通2011年7号)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29-2011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
(代替GBZ29-2002)
GBZ239-2011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238-2011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以上标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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