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2-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96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公告2012年第96号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101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说明:
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管制、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三、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四、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及其商品名称和描述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项
序号商品名称描述海关商品
编号单位
1氮芥气HN1:N,N-二(2-氯乙基)乙胺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21193000千克
2氮芥气HN2:N,N-二(2-氯乙基)甲胺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21194000千克
3氮芥气HN3:三(2-氯乙基)胺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21195000千克
4硫芥气:2-氯乙基氯甲基硫醚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0909013千克
5芥子气:二(2-氯乙基)硫醚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0909014千克
6二(2-氯乙硫基)甲烷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0909015千克
7倍半芥气:1,2-二(2-氯乙硫基)乙烷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0909016千克
81,3-二(2-氯乙硫基)正丙烷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0909017千克
91,4-二(2-氯乙硫基)正丁烷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0909018千克
101,5-二(2-氯乙硫基)正戊烷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0909019千克
11二(2-氯乙硫基甲基)醚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0909021千克
12氧芥气;二(2-氯乙硫基乙基)醚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0909022千克
13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异丙基)硫代膦酸烷基(氢或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基)-S-2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酯及相应烷基化盐或质子化盐
例如:
VX:甲基硫代膦酸乙基-S-2-二异丙氨基乙酯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0909026千克
14路易氏剂1:2-氯乙烯基二氯胂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1909011千克
15路易氏剂2:二(2-氯乙烯基)氯胂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1909012千克
16路易氏剂3:三(2-氯乙烯基)胂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1909013千克
17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异丙基)氟膦酸烷(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酯
例如:
沙林:甲基氟膦酸异丙酯
梭曼:甲基氟膦酸频那酯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1901913千克
序号商品名称描述海关商品编号单位
18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氰膦酸烷(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酯
例如:
塔崩:二甲氨基氰膦酸乙酯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1901914千克
19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异丙基)膦酰二氟
例如:
DF:甲基膦酰二氟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1901915千克
20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异丙基)亚膦酸烷基(氢或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基)-2-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酯及相应烷基化盐或质子化盐
例如:
QL:甲基亚膦酸乙基-2-二异丙氨基乙酯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1901911千克
21氯沙林:甲基氯膦酸异丙酯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1901912千克
22氯梭曼:甲基氯膦酸频那酯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2931901912千克
23石房蛤毒素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3002901000千克
24蓖麻毒素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3002902000千克
25三氯化砷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28121044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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