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林普办【2009】03号 |
颁布日期:2009-11-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开展林业系统年度普法考试的通知
林普办【2009】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9】176号)要求,结合林业行业特点,我办在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将继续组织2009年林业系统的年度普法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之间自行确定考试时间,国家林业局普法办11月下旬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www.forestry.gov.cn)上提供统一的考试试题,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自行下载,试题答案在考试结束后提供。
二、相关要求。
试卷印制、考试组织及评卷工作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安排,考试成绩要登入《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培训证书》。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2009年1月30日前将考试情况书面报告国家林业局普法办。
联系人:李权
联系电话:(010)84238613
传真:(010)84238604
Email:gjlyj@126.com
附件:2009年林业系统年度普法考试试题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月二十三日
下载:2009年林业系统年度普法考试试题.doc
http://www.forestry.gov.cn/data/2009/uploadfile/2009-11-23-520355-2009年林业系统年度普法考试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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