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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系统机构编制情况调研的通知
颁布单位:民政部 文号:民电〔2009〕151号
颁布日期:2009-10-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系统机构编制情况调研的通知

民电〔2009〕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按照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部署,近段时间民政系统普遍进行了机构改革。为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更好地推进各项民政工作,民政部拟就民政系统机构设置及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各省级民政部门及所辖区域各级民政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运行情况。

二、调查形式

以书面调查为主,按照分级调查、逐级汇总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附件)。同时,适当时候召开座谈会,并选择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实地调研,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调查时间

2009年10月。有关调查数据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四、调查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各级民政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运行情况调查,全面掌握有关情况,是科学部署民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2.周密部署,严格要求。这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调查方案,明确时间安排、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运用已有的工作资料,并尽可能采用电子计算机、网络、传真等现代信息手段进行数据报送和统计分析,加快工作进度;要采取严格措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建议的科学性。

3.深入实际,务求实效。各地要以这次调查为契机,进一步了解基层民政工作运行情况,进一步关心、关怀、关爱基层民政干部;要加强对调查结果的运用,切实为正确决策、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依据。

有关书面报告材料及电子版请于2009年10月26日前报送民政部人事司。

附件:书面调研提纲

http://files.mca.gov.cn/rjs/200910/20091012163004895.doc

民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徐华、王克强

联系电话:010-58123336、58123355

邮箱:wkq@m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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