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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庆祝第30个教师节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 文号:教师厅函[2014]13号
颁布日期:2014-09-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庆祝第30个教师节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于2014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庆祝第30个教师节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庆祝第30个教师节,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出席人员

1.2014年受表彰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京外每省5人,北京市全体获奖教师,军队系统4人(由总政治部干部部负责通知)。

2.2014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由教育部教师司负责通知)。

3.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奖者,每奖项派1名代表(军队系统由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通知)。

4.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各1位主要负责同志及主管处长。

三、会议报名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教育部教师司此前印发的代表遴选预通知(教师司函〔2014〕74号)的名额分配、人选要求以及正式表彰决定,分别负责确定并通知与会人员、汇总名单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1),于9月3日(星期三)下午5时前报教育部教师司。

四、其他安排

9月10日上午大会安排参观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与会人员自愿报名参加。9月10日下午离会。

五、有关要求

1.参加庆祝表彰大会时,请与会人员着正装,少数民族代表着少数民族服装。

2.基层一线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往返旅费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3.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队,统一负责本地各类与会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

4.与会人员一律不带随员。

六、会议报到

1.所有与会代表统一安排住宿。京外代表请于9月8日晚8时前、北京地区代表最迟于9月9日上午10时前到京西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电话:010-68536633)西楼一层大厅报到。报到时请务必持《会议报到通知》(见附件2)。

2.9月8日在首都机场和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二出口、北京南站安排接站(机)。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司宋长远宋磊

电话:010-6609687366096556

传真:010-66020522

附件:1.会议回执

2.会议报到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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