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发函[2014]161号 |
颁布日期:2014-07-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广厦学院变更举办者、修改章程的批复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哈尔滨广厦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黑教法函〔2014〕136号)等相关材料收悉。为协助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一中执字第107-3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尔滨广厦学院(以下简称广厦学院)举办者之一北京北科昊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华夏联合汽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二、同意广厦学院根据举办者变更情况,对学院章程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修改情况见附件。
三、请督促广厦学院举办者,加强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举办者的职责,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完善办学条件,落实学院法人财产权,为广厦学院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发挥在相关产业上的独特优势,进一步促进广厦学院产教融合,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做贡献。
四、请加强对广厦学院的领导和指导,引导广厦学院准确定位,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附件:《哈尔滨广厦学院章程》的修改
教育部
2014年7月31日
附件
《哈尔滨广厦学院章程》的修改
一、第一章第八条修改为“学院的举办者为北京华夏联合汽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夏网络)和北京中科俊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科俊泰),其中华夏网络持有学院80%的举办权,中科俊泰持有学院20%的举办权,学院接受黑龙江省教育厅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
二、第七章第四十六条中“学院截至2011年11月30日,经黑龙江禹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学院总资产3.91亿元,净资产3.36亿元,负债总额0.5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4.04%。其中举办者投入1.8亿元,办学积累1.12亿元”的部分修改为“学院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黑龙江省禹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学院总资产4.2亿元,净资产4.0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其中举办者投入1.8亿元,办学积累2.27亿元”。
三、除以上内容外,章程其它内容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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