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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文号:环办函[2015]811号
颁布日期:2015-05-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2015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座谈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我部对《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5〕195号)中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培训作出调整,定于2015年6月至9月集中举办4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四期培训班主要培训对象为省、市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人员(含处室负责人),以及省级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单位负责人。培训班分地区举办,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环境影响审批改革总体思路和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重点行业环境影响审批原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等内容。

三、第一期培训班相关事宜

(一)培训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11日

(二)报到时间:6月9日9:00-20:00(其他时间报到请提前与会务人员联系)

(三)培训地点: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四)会务组织:培训期间会务工作由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报到当天8:00至20:00安排接站,接站地点设在北戴河和秦皇岛火车站。

(五)报名要求:请列入第一期培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部门、省级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单位和本行政区内地市级环保部门相关人员按名额分配报名,确定其中1人作为联系人,并于2015年5月29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谈蕊关雎

电话:(010)52931033,15801198573

传真:(010)52931002

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刘航

电话:(0335)4041027,13803387687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

(二)其他三期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5年全国环评管理人员培训安排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05/W020150525547790120077.pdf

2.2015年第一期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05/W020150525547790193927.doc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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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0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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