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9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10-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注销9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公告2015年第59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9家机构资质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510/t20151014_314983.htm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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