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肉鸡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商务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1-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号关于废止《关于肉鸡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为规范进口管理,便利企业经营,现决定废止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肉鸡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外经贸管发第20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5年1月12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废止《关于肉鸡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