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上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公示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1-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上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各省(区、市)开展了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验收工作。现将通过验收的北京市房山区等第二批526个县(币、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至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杰66558318
卓弘春66558322
附件: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PDF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101/P020110114634938204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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