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WTO事务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今年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为认真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全社会营造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

二、活动时间

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从2013年6月24日开始至6月28日结束。

三、主要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深入宣传土地资源国情、国策、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各地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做法和成效,宣传国土资源部门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效,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

四、具体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围绕“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主题,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做好主题宣传活动的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有特色、有成效。部机关各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要按照部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制订详细方案,精心组织好本单位承担的宣传活动。

(二)要注重增强主题宣传实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公众、面向社会,积极组织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要积极改进宣传方式,以公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各项活动的安排要体现务实简约的原则,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三)要努力探索新的宣传方式。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理念;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和各种公共场所,广泛刊(播)发、制作节约集约用地公益广告;积极组建青年志愿者队伍,联合有关高校、中小学校、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促进土地资源国情和节约集约用地知识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

(四)要积极协调各方协调配合。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与中央媒体驻地方记者站和当地主流媒体的协调联络,做好主题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形成宣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举办大型宣传活动的,要制订安全工作预案,严防在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要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收看6月25日下午3点由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卫视直播的“大地之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公益宣传活动”。

(五)要做好活动总结和信息反馈。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结束后,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有关单位要对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总结电子版、活动图片和影视资料(DVD光盘)报部办公厅。部将组织开展优秀组织奖和优秀项目奖的评选并向全国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吴婷010-66558043

传真:010-66558044

电子邮件:gtzybxwc@163.com

附件:第2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3年6月6日

附件:

第2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306/P020130607338557049810.doc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3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