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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霞山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丹霞山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44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丹霞山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丹霞山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入开展文物勘察和监测,分析评估上世纪80年代石刻翻新处理对文物本体造成的影响,准确评估文物及其环境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相关管理要求,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控制周边建设行为,保护文物及其环境风貌。

(三)注意与当地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四)进一步规范、核定规划编制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丹霞山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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