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物馆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物馆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5〕148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物馆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新文物博发〔2015〕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保护修复工作。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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