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07〕159号 |
颁布日期:2007-09-1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三秋”大忙季节即将来临,为保护我市大气环境,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加快推进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双创”工作步伐,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焚烧秸杆污染大气环境,浪费农业资源,影响农业生产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环境问题,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市政府每年都提早进行安排部署,并与重点禁烧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但在今年夏收期间,由于部分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实,防范不严,致使我市夏季秸杆禁烧工作效果不很理想。与夏季相比,秋季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将更为艰巨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吸取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中的教训,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早动快,统筹安排,确保圆满完成今秋禁烧工作任务。
二、确保重点,辐射带动
今年秋季禁烧工作的重点是:以咸阳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耕作区域;西铜高速、西宝高速、312国道和陇海铁路两侧2公里地带;城市周围5公里范围;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的通信、电力设施1公里区域内。各县市区特别是南部八个县市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对以上区域重点防护,以点促面,全面监控,切实有效地搞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将今秋秸秆禁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专门班子,确定工作人员,落实部门责任,深入动员,精心组织,务必使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调度;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一线现场解决问题,协调推动落实。要将禁烧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落实到田间地头,努力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组织公安、环保、农业、林业、农机、监察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严格执法。秸秆禁烧重点县市区要在每个乡(镇、办)、村成立应急小分队,深入村、组、田块,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并对重点区域严防死守,严格监控,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救。要认真做好玉米秸秆清运工作,坚决禁止在渠边、路边、树旁等区域堆放秸秆,切实做到收割一片,清运一片,彻底断掉火源。要严格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对成效显著的要及时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处理。
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环保、农业、科技、农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环保部门要履行好执法监督职责,在设立执法检查组的同时,积极会同公安部门,组织禁烧联合巡查队,坚持24小时不间断地全面巡查和重点区域现场监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要立即查处,及时通报,并要开通举报电话,一旦有反映,立即出动,快速解决。农业、农机、科技部门要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秸秆禁烧工作的开展。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机场周边、交通干线沿线巡查,确保机场、铁路、公路交通安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通过编发简报、在咸阳电视台、咸阳日报设立专栏等,每天通报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不断促进工作落实。
五、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并采取设立专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措施,推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典型,“三秋”期间要不间断地报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及时对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要通过宣传,在短时间内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群众都能深刻认识到焚烧秸秆有害、违法,从而变要求禁烧为自觉禁烧。
六、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要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停烧,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置;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要立案侦察,严厉打击,从重进行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对秸杆禁烧工作严重失职的相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要严肃处理,追究领导责任。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市公安、环保、农业、林业、科技、农机、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巡查组,采取巡回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南部八个县市区和高新区进行重点检查,并定期通报。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并要求其主要领导通过咸阳电视台、咸阳广播电台向全市人民做出公开检查。
七、加强值班,畅通信息
“三秋”期间,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协调处置秸杆焚烧事件。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9月21日前,要将值班安排情况及“日报制度”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并抄报市环保局。9月25日起,实行一日一报,每天17:00前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并抄报市环保局,对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不得延误。同时,要在11月30日前,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并抄报市环保局。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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