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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文号:铜署办发〔2008〕74号
颁布日期:2008-03-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铜署办发〔2008〕74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总体稳定。

二○○八年三月一日

铜仁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行署决定从2008年3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前几年全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农村50户以上村寨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为2008年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的成功举办,“平安铜仁”、“和谐铜仁”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地区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龙长春

副组长:杨贵学

成员:地委宣传部,地区公安局、安监局、监察局、教育局、建设局、房管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乡镇企业局、民政局和消防支队等消防安全成员单位主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消防支队,余际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的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地、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50户以上大村寨:户数为50户以上的连片自然村寨。

(二)排查治理的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3、50户以上大村寨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组建义务消防队情况,村寨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农户违反规定堆藏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火用电不规范等情况。

(三)排查治理的方式

1、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2008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全区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火灾隐患的根源。

3、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方案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部署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各地要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对乡镇居民区、城市社区、农村村寨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抄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

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对此次专项行动重点的单位、场所开展监督抽查。实施抽查前,应当将抽查的范围、内容、要求、时间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消防执法的声势和氛围,引导社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自查、整改责责任。对于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地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对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地区行署。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广泛发动。各地要制定切合实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监管、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考核和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本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及时帮助、指导公安派出所解决在消防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填报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一般火灾隐患应每两天录入一次,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以消防工作信息化推动和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地要发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配合专项行动,把握舆论导向,大造宣传声势,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加大社会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行署将成立专项行动督察组,对各县(市、特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阶段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宣传、交流力度,在每个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地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工作开展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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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5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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