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唐政发〔2008〕37号 |
颁布日期:2008-12-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泥工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唐政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发改运行〔2006〕609号)和《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50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水泥工业科学发展为目标,按照“总量控制、上大汰小、多措并举、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强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整合重组,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实现水泥工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整合重组与产业优化升级紧密结合。在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中,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艺、设备,促进水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
2、坚持企业主动淘汰与政府积极引导紧密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项激励政策为动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积极性,力争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好的效果。
3、坚持依法依规推进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依法推进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促进水泥企业加强管理、达标排放、有序发展;积极谋划实施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项目,保持水泥工业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工作目标。2008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淘汰重点区域无项目立项手续、无环保手续企业的机立窑;列入环统和省双“三十”工程且年生产规模小于20万吨的企业的机立窑。
2009年底前,依法关停并转年生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质量不达标企业的生产能力;争取提前淘汰全部机立窑。淘汰的落后产能由市统一有偿调剂使用。
2010年底,新型干法水泥所占比例由45.38%提高到8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技术装备、能耗、环保和资源利用效率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水泥工业现代化。
2、奖补政策。建立淘汰落后水泥专用资金,淘汰落后水泥专用资金由国家奖励淘汰落后资金,市和县、区政府专项资金以及企业购买产能资金共同构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设计能力和淘汰时间安排,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偿,加速落后产能退出。
按期淘汰的,每万吨熟料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偿;提前淘汰给予适当奖励;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机立窑,每万吨熟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偿;逾期不拆的,强制拆除不予补偿。水泥粉磨站要上大关小,等量置换。淘汰水泥粉磨站每万吨产能给予适当补偿。
新建水泥项目,实行有偿使用落后产能的政策。按应补偿标准,项目建设单位出资60%,政府出资40%。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先将购买产能资金上缴到市水泥整顿办。机立窑企业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生产线,使用本企业自有产能的,只享受40%的补偿和奖励。
支持水泥企业淘汰落后改上非水泥项目。原有水泥企业淘汰后,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水泥项目,在用地、税收上由各县(市)区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开辟新注册企业绿色通道,减免相关费用。
(二)积极推进整合重组
按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水泥产业布局要求,支持重点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发挥资金、管理、技术优势,通过兼并、收购、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地方水泥的整合提升;鼓励中小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进行改造重组,削减污染源数量,提高水泥产业集中度。冀东水泥集团公司要成为整合重组小水泥企业的主导力量。“十一五”期间,以冀东水泥集团公司为龙头,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
(三)扎实推进结构调整
1、大力发展产业链经济。积极扩大水泥深加工产业规模,培育下游产业,建设和引进龙头企业,搞好配套服务产业,发展产业集群;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商品混凝土、干粉砂浆、水泥制品业等产品;鼓励水泥企业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发展混凝土空心砖、建筑垃圾制砖、路面砖等项目。凡谋划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的企业,在核准备案和土地、信贷、资金、电力、水等要素供应上优先支持。
2、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按照集中建设熟料基地,分散建设粉磨站的原则,支持有石灰石资源、具备环境容量的地区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支持在靠近水泥市场的地区建设年产100万吨以上的大型水泥粉磨站。到2010年,全市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达到2400万吨,占全市熟料产能的80%。支持有实力的水泥企业,建设符合全市水泥工业布局规划、符合环保节能要求、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的大型粉磨站,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1、严格准入条件。加强行业规划引导,凡新上项目确保达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唐山科学发展规划。对水泥行业所有新建、改(扩)建的项目,严把审批关口,坚决杜绝盲目投资扩张。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备案或核准,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2、严格水泥生产许可证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开展无证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生产企业不再换(发)生产许可证。
3、提高建设、建筑工程应用水泥的准入标准。依据不同工程的需求,选择水泥类型和品种;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全市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全部配备纯低温余热电站,有效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和粉尘排放量。积极推广应用补偿和交流变频技术,减少水泥电耗。鼓励企业利用尾矿资源、工业废渣等生产水泥;支持利用大型水泥窑协同处置可燃工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支持企业积极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水泥企业走资源节约道路,实现清洁生产。
(五)加强水泥资源管理,科学配置矿产资源
鼓励企业合理、有效地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和建设项目审批,合理开发利用石灰石资源。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资源保证,规范设计、合理开采。统筹考虑资源配置的均衡,鼓励采用先进开采技术,合理开发利用石灰石资源。禁止采用对资源破坏大的开采方式,加强对民办矿山环境的治理整顿,对民采民运供应方式进行有效监管。水泥企业对采后矿山必须进行复垦,保护生态环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泥工业科学发展的组织领导,按照“总量控制,等量置换”的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培育发展重点,推进淘汰落后,促进产业升级。市治理整顿小水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对列入淘汰名单的落后装备,所在县区和企业为责任单位,要拿出淘汰落后产能的进度安排,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查,保证按进度安排和淘汰标准彻底淘汰。
2、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工业部门要严格执行能源、原材料消耗标准,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加大处罚,直至关停取缔。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并依法从重从严处罚。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水泥行业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凡享受优惠政策的水泥企业,必须经市水泥整顿办,按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其生产规模和装备进行核定,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3、差别对待,强力调控。各有关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重点支持优势企业整合小水泥企业,支持新上日产4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和100万吨以上粉磨站项目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凡淘汰企业,要首先列入拉阐限电名单;所有机立窑用电全部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严格按照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坚决关闭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按期淘汰落后工艺装备。企业不得将淘汰装备转移,对转让、出售淘汰落后装备或转移生产等非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4、加强引导,营造氛围。通过政府引导,促进企业信息化改造、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对重点龙头企业优先配置资金、电力、土地等基本生产要素。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加快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强大舆论声势。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定期公布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接受各界监督。对淘汰落后工作中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地方和企业,予以大力宣传和表扬。市水泥整顿办(市工促局)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5、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要认真制定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预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妥善处理淘汰落后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稳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社会和谐稳定。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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