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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唐山市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唐政办函〔2007〕228号
颁布日期:2007-09-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唐山市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7〕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展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的巨大成就,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拟于2008年举办唐山市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日期:2008年5月至7月。

二、竞赛地点:以唐山市体育中心为主,部分项目安排在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

三、参加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遵化市、迁安市、玉田县、迁西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唐海县、曹妃甸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港经济开发区、南堡经济开发区、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

四、其他:竞赛办法、计分办法、名次录娶奖项设置等均按《唐山市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由市体育局另发)的规定执行。

附件:唐山市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唐山市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检验各县(市)、区业余训练成果、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更好地备战2010年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举办唐山市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

本届运动会以“我与奥运同行”为主题,以“选拔人才促进业训”为宗旨,以“弘扬奥运精神,促进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求实、高效、节俭”为原则,力求把运动会办得隆重、文明、精彩,力争创造一批新纪录,涌现一批新人才。

二、竞赛时间与地点

2008年5月至7月在唐山市体育中心各体育场馆和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举行。

三、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射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摔跤、举重、柔道、跆拳道、武术、拳击、自行车。

四、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

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凡在唐山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有正式户口,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符合各项规程规定者,均可代表户口所在地参加比赛,现役军人和临时户口者不得参加比赛。

2、在省队和省体校的运动员,在不影响其参加全国比赛的情况下,可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

3、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4、全市招生学校的学生,应代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比赛,如其户口所在地不参加该项目比赛,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代表学校所在地参加比赛。

5、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凡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是2007年12月31日前在河北省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注册,持有盛市体育局核发的“准赛证”并参加省骨龄测试者方可参赛。如果未参加省注册和省骨龄测试者,需持有唐山市公安局核发的二代身份证。

凡有骨龄者以骨龄为准,没有骨龄者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无注册证和准赛证或没有二代身份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各项目运动员骨龄、年龄及人数规定

1、田径:

甲组:骨龄累计17岁以下,年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7人。

乙组:骨龄累计15岁以下,年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5人。

2、游泳:

甲组:骨龄累计16岁以下,年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6人。

乙组:骨龄累计13岁以下,年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6人。

3、篮球:

骨龄累计17岁以下,年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12人。

4、足球:

骨龄累计17岁以下,年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18人。

5、乒乓球:

甲组:骨龄累计15岁以下,年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4人。

乙组:骨龄累计13岁以下,年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4人。

6、举重:

骨龄累计17岁以下,年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6人、女5人(其中94公斤以上可放宽至18岁),骨龄累计14岁以下,年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

7、摔跤(自由式、古典式):

骨龄累计17岁以下,年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两式各6人,女子6人(其中70、76、83、90-115公斤级骨龄可放宽至18岁),骨龄累计13岁以下,年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

8、柔道:

骨龄累计17岁以下,年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6人(其中男81公斤以上级,女70公斤以上级骨龄可放宽至18岁)。

9、射击:

甲组:骨龄累计18岁以下,年龄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6人。

乙组:骨龄累计16岁以下,年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6人。

10、自行车:

骨龄累计17岁以下,年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5人。

11、拳击:

骨龄累计17岁以下,年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6人,骨龄累计13岁以下,年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

12、跆拳道:

甲组:骨龄累计16岁以下,年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5人。

乙组:骨龄累计14岁以下,年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5人。骨龄13岁以下,年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

13、羽毛球:

甲组:骨龄累计16岁以下,年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4人。

乙组:骨龄累计14岁以下,年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4人。

14、排球:

骨龄累计17岁以下,年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12人。

15、武术:

甲组:骨龄累计16岁以下,年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5人。

乙组:骨龄累计14岁以下,年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5人

(四)、报项

1、各单位从15个大项中至少选择5项参赛,第一次报名后,不足三个单位参加的项目,不举办该项比赛,并允许该报项单位重新换报项目。

报名和参赛不足5项比赛的单位,少报一个项目,扣除团体总分30分;少报两项,扣除60分,依此类推。

2、第一次报项:各单位只报参加项目,于2007年9月底前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第二次报名:各单位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报名(各单项竞赛规程另发)。

六、计分办法

(一)团体总分: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项目比赛中得分和各项目基础加分之和计算,多者列前;如总分相等,按获金牌、银牌、铜牌数决定名次。

(二)金牌总数: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项目比赛中获金牌数之和计算,多者列前。如金牌数相等,按获银牌、铜牌数顺序决定名次。

(三)单项计分: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录取名额,按相应名次分值计算。

(四)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计分:篮球项目获前十五名按72、63、56、50、44、38、34、30、26、22、18、14、10、6、2计分;足球、排球前十五名按54、42、38、35、32、29、26、23、20、17、14、11、8、5、2计分。

(五)获篮球项目比赛前三名的队,分别按8枚金、银、铜牌计算,获排球、足球项目前三名的队分别按6枚金、银、铜牌计算。

(六)破超纪录加分:各项目比赛中破、超纪录均以市体育局、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各项年度最高纪录为准。超一项市纪录加9分,超一项省纪录加18分,超一项全国纪录加27分。同一名运动员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次破、超市以上纪录者,按其破、超最高纪录的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名次: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分别录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

(二)个人名次:各单项前三名颁发奖牌。

八、体育道德风尚奖和贡献奖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贡献奖”。

九、竞赛纪律

竞赛纪律按照《关于唐山市体育竞赛纪律若干规定》执行。

十、报项、报名和报到

(一)报项:各单位于2007年10月15日前填报参加比赛项目,逾期不予受理,报项不得更改。报项后弃权,按照《关于体育竞赛纪律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日期报名。

(三)报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时间、地点报到。

十一、代表团团部人员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6人,其中团长1人(主管县(市)、区长)、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2人。

十二、代表团团旗

代表团团旗由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X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三、参赛经费

参赛经费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市体育局将根据各项目实际参赛人数,在赛后将住宿费拨付给各参赛单位。

十四、运动员服装

运动员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开、闭幕式

开幕式于2008年5月在唐山市体育中心田径场举行。参加入场式人员:旗手1人、团领导2人、运动员人数不少于40人,服装要整齐统一。闭幕式于2008年7月在唐山市体育馆举行。具体方案另定。

十六、未尽事宜

本规程总则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规程解释修改本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由唐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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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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