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08〕4号 |
颁布日期:2008-01-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8年社会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2008年社会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六盘水市2008年社会消防工作
实施意见
2008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安全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化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大力推进全民消防科普教育宣传,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建设,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预防、控制、处置火灾整体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创建“平安六盘水”、构建“和谐凉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健全消防管理机制
(一)继续推进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县(特区、区)政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政府责任为主线,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紧紧围绕着社会消防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好年初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农村乡镇、重点单位和街道社区。各县(特区、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各乡(镇、街道)与村级、社区和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90%以上。
(二)落实消防工作报告和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县(特区、区)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上报制度。各级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分析消防工作形势,部署消防工作任务,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政府、行业职能部门、社会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在责任和制度落实中,要突出政府、行业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三级”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力量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的落实,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职能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将消防安全纳入本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完善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辖区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四)坚持以责任目标考核和责任倒查为督促手段,落实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半年和年终社会消防目标考核工作,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乡(镇)干部、派出所干警提拔任免的重要条件,保障基层消防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坚决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开展消防联合执法,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消防部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在政府领导下,开展联合检查。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各有关行政部门应依法从消防设计、消防规划、项目审批、资质办理、行政许可、年检换证等各环节上严格把关。各级消防部门要改变目前对一些重点单位监督力度不够的情况,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时检查制度,加大夜间消防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场所的监控。公安派出所要抓好“三合一”、出租屋、“城中村”和乡镇农村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六枝特区、水城县要推出2个规范消防管理的试点单位,盘县、钟山区要推出5个规范消防管理的试点单位。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其它重大活动期间,各级政府要安排部署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消防保卫措施。要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程、易燃易爆场所等的消防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不畅通、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建筑工程消防违法、“城中村”及出租屋消防管理不善等突出问题。
(三)在调查摸底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的要求,整改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依法铲除,对不符合城市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制订搬迁方案,限期搬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要达到100%。
(四)加强消防产品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做好消防产品认证和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市场流通领域和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过程中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各级工商、质技监、消防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坚决严肃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净化消防产品市场。
三、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大消防投入的要求,确保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时调整消防业务经费预算,加大消防投入,保证消防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各县(特区、区)要保证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重点乡(镇、街道)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其他乡(镇、街道)派出所消防工作费不低于1万元。
(二)组织实施“十一五”消防规划。各县(特区、区)要认真按照“十一五”消防规划,认真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列出工作进度表。积极协调解决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遇到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推动规划实施。对于消防设施欠帐的乡(镇、街道),各级政府要安排好经费,确保市政消防设施能够基本满足城镇消防需求。
(三)加快推进消防站建设。钟山区要争取年内完成松树坪特勤消防站建设,使消防站的各类装备达到国家标准。
(四)编制和实施乡(镇)消防规划。各县(特区、区)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对已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编制消防规划。各县(特区、区)要加快老城区的消防设施改造,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一并设计、建设、验收。
四、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
(一)加强农村消防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快探索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的长效机制,要把农村消防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健全以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农村防火安全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签订村民防火公约等工作。各县(特区、区)要在去年新农村消防试点的基础上再推动2至3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寨进行消防试点建设。
(二)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建设。将城镇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治理内容,明确和落实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深化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机制。社区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做好对社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管理,定期上门警醒防火安全工作。各级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帮助指导抓好社区消防建设。
(三)积极创建消防安全村、社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村、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要把消防安全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乡(镇、街道)、村、社区考评范围,年内消防安全村、社区的合格率力争达50%。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一)积极推进社会消防宣传“七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工作。各县(特区、区)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推动消防宣传“七进”,通过开展设置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安全标识、公益广告和组织社区群众参观消防站等活动,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要在各住宅小区入口张贴消防宣传的标语、在村民居住集中的村寨张贴消防宣传挂图,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走村窜户”进行家庭防火宣传。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立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室,适时开展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各级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青年志愿者人员广泛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消防部门每月要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宣传“下乡赶集”活动。各级党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所有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应设置大型消防安全宣传牌。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党校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关于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市组通〔2007〕81号),将消防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课程之中。各级公安部门要建立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管理培训机制,实现派出所民警消防培训由“课堂培训”向“现场培训”转变,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培训指导,督促指导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员工进行不定期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劳动、消防部门要开展2次消防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市消防部门要举办1次自动消防设施管理人员的消防培训。要加强消防监督人员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消防监督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消防监督能力。
(三)加强媒体宣传工作,建立全方位宣传格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体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主流媒体要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协会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通过成立“消防宣传志愿者”组织等形式义务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结合学生安全教育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专项活动,把消防宣传工作引向深入。
(四)逐步推行社会消防执业资格制度。公安、人事、劳动保障、安监等部门,要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程项目经理、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特殊岗位纳入社会执业范畴,逐步推行社会消防执业资格制度。
(五)各地消防部门定期更新和维护消防教育馆、消防站宣传设施,丰富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开放的内容和形式,定期邀请社会单位参观消防教育馆、消防站。
(六)各级团委、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防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进一步拓展消防青年志愿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
六、加强灭火救援网络体系建设,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一)各县(特区、区)要按照灭火救援应急联动机制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的、多种力量参与的联合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有效整合社会灭火救援力量。
(二)积极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各县(特区、区)要积极发展以公安消防部门为主体,专兼职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有效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公安消防队伍要加强灭火救援执勤训练,坚持值班备勤制度,及时处置各类灭火救援勤务,各级政府要加强义务消防队伍装备建设,义务消防队伍要开展必要的消防训练,保证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各县(特区、区)要至少在1个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专职消防队伍,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三)建立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聘用机制,各级政府要着力解决合同制消防员、文职雇员的工作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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