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7年经济工作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钦政发〔2007〕34号 |
颁布日期:2007-08-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7年经济工作目标的通知
钦政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按照自治区上半年工作汇报会精神,根据我市经济增长潜力和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2007年主要经济工作目标。调整后的全市主要经济工作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7%以上,财政收入增长2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4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全面完成今年的经济工作目标,意义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调整的目标责任狠抓落实,认真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完成今年的经济工作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钦州市2007年主要经济工作目标调整分解表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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