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州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4年第74号 |
颁布日期:2004-02-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第7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州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石秀诗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州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州省屠宰税征收办法》(1998年2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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