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06-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6〕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登记的内容和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其它危害因素),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此次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申报范围包括:贮罐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库区(库)、生产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压力管道、锅炉(含压力容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及其它。
二、普查登记的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15日)。各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机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登记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人员培训阶段(7月16日至31日)。邀请有资质的重大危险源评价专家,对全市各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机构及重点单位的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申报登记阶段(8月1日至31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机构。
(四)辩识认定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辩识。
(五)登记建档阶段(11月1日至30日)。将经过评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登记建档,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级别,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进行重点监控,动态管理。
(六)监控管理阶段(12月1日以后)。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中负有重要责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监督检查并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二是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三是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四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五是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六是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性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七是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八是要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全面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九是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十是要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确保重大危险源性能安全稳定。
三、普查登记的组织和实施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涉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登记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及各乡、镇、办事处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拨付专项经费,以保证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普查登记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普查经费,并充分发挥县、区和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动员组织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同时根据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特点,切实做好普查员培训和组织工作。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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