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05-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200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0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体系,强化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鼓励支持群众参与监管,形成舆论监督的社会氛围,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
(三)畜产品中瘦肉精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四)水产品中氯霉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9.5%以上;
(五)继续抓好新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启动13类产品(糖果、茶叶、酒类、糕点、酱腌菜、果脯蜜饯、炒货、可可、咖啡、水产加工品、挂面、淀粉及其制品)的市场准入工作。
(六)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畜牧部门强化对动物产品定点加工场(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产品检疫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盖章、持证率达100%。
(七)食品企业的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
(八)学校(包括托幼园所)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
(九)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体系,由商务部门负责分别成立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和餐饮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建章立制工作,规范行业管理;
(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在政府行政框架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协管员制度,形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监管网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
1、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广"公司+基地"模式,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2、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毒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3、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
4、加大特色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制订与实施,产品质量标准的研发力度。
(二)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意识。
1、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2005年7月1日起,凡生产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罐头、方便面、饼干、速冻面米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的企业,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启动对茶叶、挂面、糖果、果脯蜜饯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突出打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等7类食品的无证生产活动,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企业;启动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实施市场准入。
2、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证后监管。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行巡查制度、回访制度、年审制度、产品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制度,全面落实准入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制定并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惩戒力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
3、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与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人员、产品标准、检验能力、环境条件、储存、运输、包装等保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10个方面严格落实企业责任。依法追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法人的责任,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
4、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强制检验,连续2次抽查不合格的食品,应当从严监管,并提高抽查检验的频次,直至达到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管理,全面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的行为。
1、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先证后照,严把市场准入资格,加大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力度。
2、继续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
3、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重点食品市场和超市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达90%以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索证率达100%。
4、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
5、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强化对定点屠宰厂的检查监督,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的行为,防止病害肉和注水肉出厂(场),提高肉品质量。质监部门要把好肉品的市场准入关,负责肉品市场准入的标准制定,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嫌肉品的质量问题的稽查和检验。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和打击在市场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四)继续抓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1、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食品卫生质量与管理水平。将量化分级信息向社会公示,让消费者及时、方便了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情况,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知情消费、合理消费。
2、重点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基础设施,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加强街头食品卫生管理,坚决取缔露天加工经营。对无照经营、乱搭乱建、违章占道、影响道路交通及市容和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分别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3、建立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机制,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健全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
(五)切实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1、突出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食品,继续把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儿童食品作为重点产品。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抓好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整治。三是突出重点对象,加大对生产规模小、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企业的整治力度,整治无生产许可证企业,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违法行为。
2、突出查处大案要案,认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动态,对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活动要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集中力量彻底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重大案件。继续重点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加大食品标准制定、修订力度,尽快建立健全食品标准和检测体系。
1、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由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大力推进食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于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由农业、质监部门共同制订统一的地方标准和名、优特色食品标识。严格制订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有害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等对人身健康构成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食品的限量标准。
2、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企业执行食品标准的自觉性,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预警系统建设。
1、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组建以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和餐饮业行业协会为重点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体系,规范内部运行与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在一定范围或行业中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食品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意识。
2、开展食品安全现状调查,摸清情况,找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八)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营造食品安全消费氛围。
1、充分发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信息的权威作用,特别是要着力发布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蔬菜农药残留监督以及农贸市场和餐饮行业老五类及新十类食品的重点抽查信息,既要坚决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曝光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又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消费信心。
2、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行业协会、市县政府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3、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媒体要高度关注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按月、分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
4、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制度。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按规定配备1-2名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定期报告所在地食品质量安全情况,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组织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抓好大要案的查处,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职能调整和交接。职能调整完成前,相关职能部门应继续履行好现有监管职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保证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三)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制订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
(四)凡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检验,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一律实行年度一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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