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04-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武政办〔2005〕3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推进“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以促进《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为重点,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2005年,要继续围绕如何保证并促进《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为重点,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效果,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政府不该管的事应坚决不管,能够由社会自律管理或市场机制调节的应积极交出去。
2.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监控机制,防止已取消的审批项目再行审批或搞变相审批。
3.要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实行窗口授权和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首问负责制、即时办理制。
4.要加强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的监管工作。针对一些审批职能移交给社会的新情况,在继续做好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清理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促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二)继续大力开展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1.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和统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重要平台。2005年,要按照便民、便商的要求,继续加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着重在“扩展功能、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提高质量”上下功夫。
2.要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和程序等手段,将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集审批中心、服务中心和投诉中心于一体的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提升其功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三)加大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力度,促进《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全面总结《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2.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监察等部门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3.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全市行政许可总体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完善意见。适时举办行政许可制度理论研讨会,推动《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完善配套制度,认真抓好《纲要》的贯彻实施
《纲要》提出了10年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因此,要以贯彻实施《纲要》为契机,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出台《武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若干意见》
1.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武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若干意见》,将《纲要》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到5年有规划,年度有实施意见,促进《纲要》在我市的全面贯彻落实。
2.要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承担的任务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纲要》的学习宣传活动
通过举办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纲要》学习培训班,组织《纲要》实施1周年系列宣传等活动,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营造有利于《纲要》贯彻落实的舆论环境,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落实责任制,推动《纲要》的贯彻实施
1.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的要求,建立包括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在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体系,确保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2.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纲要》的检查活动,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纲要》及其相关制度。
三、以效能监察为重点,积极开展行政监督工作
(一)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加大行政监察力度
加强效能建设,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方针。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要认真实施《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51号令)。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及其机关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力度,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等问题,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能力。
(二)加大财政监督力度
加大部门预算改革力度。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机制,提高监控管理水平。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推进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层级监督作用
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引导群众依法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办案程序,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要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制定《武汉市行政复议程序若干规定》,建立规范化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和案情调查、听证、质证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维护社会稳定,要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并做好因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等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申请问题的复议,以及其他群体性、热点性申请问题的复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要按照《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国务院第337号令)和《武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02号令),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在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工作试点。建立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要求,切实维护法制和政令的统一。
四、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意识,要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严格执行《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不得超越职权决策。
(二)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三)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民主权利。要疏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相关制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的权利。
(四)完善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和决策评估。
(五)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2005年,要尽快制定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化。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五、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科学合理地制订立法工作计划
2005年立法工作要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密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城乡与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改革与开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立法的同时,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
今年重点立法的项目有: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有关规定;围绕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拟订城市规划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湖泊保护、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六湖连通综合整治与开发利用保护等有关规定;围绕依法促进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拟订限制养犬、安全生产监督、女职工劳动保护、扶助残疾人等有关规定;围绕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拟订行政效能监察、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行业协会、行政复议等有关规定。全年预计完成地方性法规5件、政府规章19件的起草、制定任务。另外,安排10件地方性法规、9件政府规章作调研项目。
(二)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起草、审查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在如何确定科学的制度与机制上下功夫,坚持以人为本。要妥善处理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继续减少对经济和社会的不必要干预,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要把握立法规律和立法时机,正确处理政府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三)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
1.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听取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推进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
2.要探索建立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立法前要进行成本和效益的评估分析,实施后要评估立法成本、执法成本和违法成本。实施机关在规章实施一年后应对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
(四)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维护法制和政令的统一要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与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和政令的统一。
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推进责任政府建设
(一)严格执行《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56号令),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机关办理的各类事项,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一律公开,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入手,围绕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工作程序、方法、结果等,不断丰富公开的内容,改进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指南等形式。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重视利用互联网推进政务公开。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核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以及评议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
(四)2005年要重点抓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开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每一个行政许可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标准、程序等予以公示,切实保障广大公民的知情权。
七、继续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范围、确定执法责任,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管理制度化、执法监督经常化。要以解决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法执法等问题为重点,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不得不作为和乱作为。严格执行《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步骤,将行政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上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解决执法责任不够明确、清晰的问题。
要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建立健全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行为规范,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2005年,要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国有资产监管、信访工作、土地市场管理,特别是查处“三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填湖)领域的执法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二)建立健全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
在2004年初步建立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相结合的执法评价考核体系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进一步完善执法评议制度。要完善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改进考核方式,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对行政执法工作状况、水平和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实现评议与考核的有机结合,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高评议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
对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按既纠错、又究责,谁违法、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和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促使其依法行使职权。
八、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围绕从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结合警示教育活动,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廉政勤政有机结合,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继续开展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要选择执法违法典型案例,采取专家点评的方式,将案例汇编成册,发给行政执法人员,继续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以案学法警示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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