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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7-11-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2007年度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推进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和核心,依法行政年度检查考核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要精神的高度,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对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明确具体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研究完善本地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方式和考核结果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2007年度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要精神,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2007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办发[2007]10号)精神,现就2007年度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人民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依法行政工作实绩考核是实现依法行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年度检查考核以《纲要》为指导,以《襄樊市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试行)》为依据,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全面贯彻落实《纲要》,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考核情况;

(二)依法决策情况;

(三)履行职责情况;

(四)行政执法情况;

(五)行政救济情况;

(六)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从2008年1月上旬开始,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各单位自查。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回顾,并于1月5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查报告,主要报告2007年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打算,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检查。从1月中旬开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总结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纲要》和实绩考核的要求,根据检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将依法行政单项考核结果的相关数据报送市实绩考核办公室。

四、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一)听取情况汇报。主要听取各县(市)、区政府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二)查阅相关资料。主要是:

1、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考核方面的资料;

2、依法决策方面的资料;

3、履行职责方面的资料;

4、行政执法方面的资料;

5、行政救济方面的资料;

6、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方面的资料。

(三)实地检查提问。主要是:

1、查看执法主体、依据、程序和职责等对社会公示情况;

2、查看有关部门具体行政执法情况;

3、随机抽查若干名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行政执法人员,考查其了解依法行政有关要求的情况;

4、随机抽查行政执法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评价情况。

五、有关要求

依法行政年度检查考核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要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按时上报情况报告,迎接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二是要做好工作总结和资料搜集工作。依法行政年度检查考核涉及面广、时间跨度较长、内容丰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工作总结、资料搜集和随机抽查评价等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要以党的十七大重要精神为指针,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总体部署,安排好本地区200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举措落到实处。

襄樊市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试行)

填报单位:(盖章)总分: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考核分

依法行政

组织领导

和考核情况

12分

1、各地、各部门行政首长高度重视依法行政

工作,加强领导,分工明确,定期听取依法行

政工作汇报,研究工作措施,切实履行依法行

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4分。

未明确分工并定期听取工作

汇报的,扣除全部分值;未按

规定执行的,酌情扣分。

2、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组织学习

《纲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纲要》的具体

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做到五

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4分。

未制订的扣除全部分值;未按

规定执行的,酌情扣分。

3、依法行政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措施有力,

将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

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有考核。4分。

未制订监督措施的扣除全部分

值;不完善或未按规定执行的

,酌情扣分。

依法决策

情况9分

1、制订、完善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或内

部决策程序规定,3分;

未制订的扣除全部分值;未按

规定执行的,酌情扣分。

2、重大决策或与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

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3分;

未制订的扣除全部分值;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3、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分。

未制订的扣除全部分值;未按

规定执行的,酌情扣分。

履行职责

情况24分

1、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没有不作为

或越权行政的情况,6分。

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一次扣

1分,直至扣完为止。

2、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

依据合法,执法职权明确,考核标准科学合理

,并按照规定落实,3分。

没有建立的扣除全部分值;不

完善或未按规定落实的,酌情

扣分。

3、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

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计划;规

范性文件质量较高,前瞻性、操作性强,能够

解决实际问题;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扩大

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程度;规范性

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定期对实施

情况进行评估,5分。

每违反一项扣1分;不完善或

未按规定落实的,酌情扣分。

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和报送备案;对有异

议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研究处理,2分。

每漏报1件、有异议不及时处

理的扣1分,直至扣除全部分

值。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情况,5分。

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1件扣

1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6、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每年12

月底前,向上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书

面报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决策、依法

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政府法

制宣传和教育培训、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推

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

办,3分。

未按规定报告的扣除全部分值。

行政执法

情况25分

1、行政许可主体合法,依法按照要求进行公

示和办理行政许可项目,8分。

每缺一项或有一件错误扣1

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2、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合法,按照要求制定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文书规范;实行罚缴分离;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集体讨论决定和按照规定备案,8分。

每缺一项或有一件错误的扣

1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3、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并依法加强监督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分。

未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的扣除

全部分值;未按规定监督检查

的,酌情扣分。

4、每年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

识,建立行政执法内部监督考核制度,并按规

定落实内部监督和考核,4分。

未组织学习、培训的扣2分;

未建立内部监督考核制度的,

扣1分;未按规定落实监督考

核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

分值。

行政救济

情况20分

1、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申请,按照

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4分。

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发现1

件扣1分;违反法定程序和期

限的,发现1件扣1分;不按

期提交行政复议书面答复、不

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依据和有关材料的,1件扣

1分;直至扣完全部分值。

2、行政复议案件合法性、适当性。服从并履

行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决定、行政被撤销或变更

原行政决定的情况,4分。

不履行复议决定、无正当理由

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

决定被撤销或变更的,有1件

扣1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3、报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报表情

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报表按照规

定报送,按照规定报告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行

政诉讼案件,3分。

不按规定报送的,有一项扣1

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4、按照规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对

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3分。

未公布途径和方式、未按要求

建立落实相关制度或有效投诉

未被查实的,每1项或1件扣

1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5、建立完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参

加复议或出庭应诉制度,2分。

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

表人不参加复议,不出庭应诉

的,扣除全部分值。

6、行政诉讼案件无被撤销或变更的情况,

4分。

有1件被撤销或变更的扣1

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政府法制

工作机构

建设情况

10分

有与本地工作实际相适应的法制工作机构及人

人员;有2—3名复议工作人员;法制工作机构

有相应的办公、经费、听证、交通、通讯、设

备等工作条件;

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除全

部分值;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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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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