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1996-10-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区城市公厕建设的意见
十政办发[1996]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今年人大常务会对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决议案,加快城区公共厕所建设,尽
快解决城市公厕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的现状。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原则,
市政府决定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城区公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建委和市政园林管理局应负责城市公厕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要确保今年
确定的17个公共厕所竣工使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公厕建设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和验收
接管工作。
二、城市公厕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支持服务公厕建设。规划部门义务
规划;设计部门义务设计;供水部门免收自来水的开口费;供电部门免收搭火费;土地部
门对公厕建设实行土地划拨,免收土地管理费。
三、设计部门对公厕的设计要力求造形新颖,结构合理。驻市的设计单位,每个单位今
年负责提供五个厕所的施工图设计。待公厕设计全部完成后,进行设计评比活动,优胜者给
予适当的奖励。
四、城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每个公司义务修建一座公厕。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建设完
成后,若评为优良工程,可给予一定奖励。各公司要严格按设计部门设计施工,年内完成建
设任务。
五、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本单位设计或施工的厕所,可享有广告权,并可在厕所门
口挂牌注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六、1996年公共厕所设计和施工任务分配情况如下:
地址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1、汉江路两沟口桥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东风建筑公司
2、太和饭庄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中房集团十堰公司
3、武当路铁路桥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永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4、镜潭路一号隧洞旁市政园林管理局设计室兴丽房地产开发公司
5、张湾青年广场东风公司工厂设计院东风公司绿化办组织
6、51厂桥头10路车终点站市水利院祥和房地产开发公司
7、朝阳路南段市水利院市土地开发公司
8、武当路木材公司挡墙下市水利院市房屋改造开发公司
9、白浪路屠宰厂处市建筑二院市华宇房地产开发公司
10、白浪路2路车终点站工业设计院白浪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11、徐家沟小学对面市建筑二院武当房地产开发公司
12、沿河思源居市华中设计院市银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13、车城西路居委会市建筑二院市大众房地产开发公司
14、玫瑰宫旁市华中设计院市金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15、六堰沿河步行街市华中设计院市土地局国土处
16、炉子沟市工业设计院市康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17、沿河四堰桥头市华中设计院银龙房地产开发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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