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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表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04-07-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表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10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表彰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程序,对拟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审核,从严控制,确保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表彰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人事厅2004年6月)

为了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表彰奖励工作管理的通知》精神(鄂政发〔1997〕60号),针对当前表彰奖励工作中出现的提高表彰规格、不按规定程序办事、专项表彰过多等一些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表彰奖励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要求

行政表彰奖励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表彰奖励工作管理的通知》(鄂政发〔1997〕60)以及《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对全省表彰奖励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鄂人奖〔1998〕1号)、《湖北省人事厅关于行政表彰奖励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鄂人任〔1999〕95号)所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保持适当的表彰奖励工作周期,严格控制表彰奖励规格,规范有关待遇的兑现工作。

二、关于以省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

(一)对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包括省级劳动模范和经认定相当省级劳动模范的各种荣誉称号),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评选推荐通知(表彰方案),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由省政府作出表彰奖励决定,以省政府文件发布。

(二)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或记功奖励,可以直接由省政府作出奖励决定,也可由地方政府或省直部门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联合省人事厅向省政府上报表彰奖励请示(一般为授予荣誉称号或记一等功)并提供详实的事迹材料。表彰奖励决定经省长或常务副省长签发后,以省政府文件发布。

(三)对以省政府名义进行的专项性表彰,由专项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省人事厅向省政府专题请示后进行。此类表彰本着从严从紧、分级表彰的原则,主要适用表彰对象级别较高,涉及工作范围较广,影响面较大的表彰奖励工作。集体和个人数量一般各不超过50个(名)。专项性表彰通报经省长或常务副省长签发后,以省政府函件文件发布。

三、关于厅级综合性表彰奖励

(一)对于省政府各部门(系统)按照管理职能,对所属系统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管理对象的综合性行政表彰奖励,可以与省人事厅联合进行。对于党群部门按照各自的章程规定对相关界别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的表彰,省人事厅一般不参与联合表彰。

(二)省政府各部门(系统)需要进行综合性行政表彰奖励的,要严格实行表彰奖励申报制度。应在年初、年中或在表彰奖励工作实施前2个月向省人事厅申报表彰奖励方案,说明拟表彰奖励的名额、时间、形式及奖励办法,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政府相应部门(系统)和省人事厅联合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工作方案和表彰奖励决定由省人事厅和相关部门联合行文发布。对于临时动议和部门内部单项工作的表彰奖励,省人事厅不予受理。

(三)省直部门(系统)开展的厅级综合性行政表彰奖励活动,一般3至5年开展一次。表彰奖励的数量比例按鄂人奖〔1998〕1号文件规定办理。厅级综合性表彰名额,表彰周期在4至5年的,先进集体不超过70个,先进工作者不超过100名;表彰周期为3年的,先进集体不超过50个,先进工作者不超过80名。对于人员基数较少的部门和系统,省人事厅在审核时,要适当减少表彰名额。

(四)为维护行政表彰工作的规范统一,综合性行政表彰工作一般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评选、同时表彰。除特别需要外,应保持表彰主体(荣誉授予机关)的统一。

(五)省政府各部门(系统)开展的其他非综合性行政表彰奖励活动,由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单独行文,报省人事厅备案。

四、行政表彰评选推荐工作的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公开评选范围、对象和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申报材料在书面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上报。

(二)拟表彰对象初步确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可以在本地本部门公示,也可以集中在省一级公示,公示时间5-7天。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核查不足于影响推荐的,方可正式上报。

(三)严格控制各类行政表彰奖励对象中的领导干部比例。表彰对象中,各地和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表彰总数的10%。地厅级单位(机构)和副厅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表彰。

(四)省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本部门的行政表彰奖励实行综合管理,防止政出多门。省人事厅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审核,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进一步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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