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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提高行政效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提高行政效率的通知

(2007年3月14日)

深府〔2007〕46号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减少文山会海、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规范公文和会议管理,压缩公文、会议数量,促进“行政绩效年”活动的开展和效能政府的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公文、会议总量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计划性和具体工作中的调研协调,严格控制公文和会议总量,确保2007年市政府印发普发性公文、办公会议纪要的数量,及召开工作会议、协调会议的数量分别较2006年减少15%以上,力争减少25%。

二、提高公文质量,明确办理时限

(一)坚决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主办部门负责制。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根据职能或市政府文件、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明确的牵头主办部门,应切实发挥主办部门的牵头、组织和协调作用,确保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的,应按主办部门负责制要求先行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部门间若有意见分歧,主办部门要主动进行协调,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协调达成共识的,由主办部门在文件中提出明确的措施或意见;经协调达不成共识的,由主办部门综合提出若干方案,连同各方理据及主办部门倾向意见,报请市政府决策。

(二)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报送公文,并指定专门处(室)、专门岗位对公文进行综合审核把关。报送市政府审议的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须先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所附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应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对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凡内容、形式、程序不符合公文要求的,市政府办公厅一律不予受理(详见附件)。

(三)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的公文,要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明确反馈时限,承办单位应按时反馈意见。未明确反馈时限的,特急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急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普通件应在10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或12个工作日(通过文件交换站)内反馈。个别涉及复杂问题难以按上述期限反馈意见的公文,承办单位应在反馈期限内说明情况,由来文单位酌情给予一次性适当延期。不能通过文件交换站或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送的急件、涉密件等,要派专人送取。

三、加强会议审批和会议组织,提高会议效率

(一)严格执行全市性会议计划,尽量少开会、开短会、开实会。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没准备好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尽量合并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提升层次,特殊情况确需以全市性工作会议形式召开的,由市政府办公厅从严审核把关,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会议规格的规定,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把关,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

(二)严格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规定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办公会议。凡根据职责应由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决定的,以及主办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充分协调的,一律不得提请市政府开会研究协调;凡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职责分工可以自行处理的,不提请上一级领导协调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须由分管副市长先行把关协调;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其反馈意见须经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上会议题的审核把关,对确需报请市政府领导开会协调决策的事项,必须将部门间协调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分歧梳理出来,提出召开会议的具体建议,报请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一律服从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除参加中央、省有关会议和市委主要领导的会议外,必须依时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会议原则上由有关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必要时也可委托本区、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但参会人员必须能够代表本区、本部门发表意见,不允许在会后再推翻或否认本区、本部门的表态意见。

(四)市政府领导出面协调工作,一个问题只召开一次协调会,只出一个会议纪要,有关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必须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会议议定事项,除会议有专门时限要求外,应在会议纪要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一)承办单位在公文反馈时限、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时限到期未反馈的,由发文单位或会议组织单位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出催办通知,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2次催办仍未回复且无正当理由的,移交市政府督查室发出督办通知,限期2个工作日内回复;2次督办未按要求回复的,移送市监察局问责。

(二)市政府办公厅建立公文运转效率督查系统,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每个季度检查一次,并公布各单位精减压缩文件会议以及落实本通知有关要求的情况。

(三)由市监察局将市政府各部门2007年精减公文、会议的情况,以及公文和会议交办事项按时完成的情况,作为考察各部门行政效能的依据之一,并对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工作不落实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区、本部门精减文件、会议,提高行政效率的具体措施。

附件

市政府办公厅不予受理的公文

一、公文格式不符合规范的。

二、公文种类使用错误的。

三、公文材料准备不齐全的。

四、报文、成文日期相隔过长的。

五、越级行文,主送不当,多头主送,滥抄滥送。

六、未按规定渠道报送的。

七、内容混杂,请示中没有明确意见的。

八、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协调不充分的。

九、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未经市法制办审查的。

十、不属市政府工作职责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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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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