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1-05-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1年5月15日)
深府办〔2001〕40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的《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根据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会议的部署,及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深圳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试点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112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全面清查整治土锅炉和简易电梯工作的通知》(深府〔2000〕122号)的要求,确保我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与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普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2年5月20日前,完成我市在用锅容管特的普查登记工作,彻底摸清其数量、状态和分布情况,并建立起完善的数据库。通过加强安全监察工作,实现锅容管特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安委会联合成立市锅容管特普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敏
副组长:吴文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曾汉良(宝安区政府)
欧官成(龙岗区政府)
成员:杨维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梁广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刘玉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
李博新(福田区安委会)
吴胜昌(福田区安委办)
傅晓明(罗湖区安委会)
夏泰明(罗湖区安委办)
周少竹(南山区安委会)
杜建坡(南山区安委办)
向传宝(宝安区安委会)
冯阳(宝安区安委办)
赵予忠(龙岗区安委办)
武威(盐田区安委会)
关超(盐田区安委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普查对象、内容、场所、行业及方式
(一)普查对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具体分类见下表(其中属特种设备的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在我市的注册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不纳入此次普查登记范围):
锅炉
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小型及热水锅炉(含常压)、土锅炉
压力容器
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企业工业管道。介质包括热水、蒸汽、压缩气体、燃气等
特种设备
电梯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医梯)、服务电梯(杂物梯)、观光电梯、车辆电梯、简易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起重
机械
桥式起重机(行车)、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装卸桥、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擦窗机(高空吊挂作业平台)、电动葫芦
厂内机动车辆
叉车、堆垛机、固定平台搬运车、牵引车、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等
(二)普查内容:使用管理单位名称、机构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设备名称、数量、主要参数、安装位置、设备检验及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三)普查主要场所及行业:工业厂房、楼宇、大型商场、宾馆、酒店、学校、机场、码头、仓库、货场等场所;洗浴业、制衣业、食品业、造酒业、榨油业、胶合板制造业、化工业、印染业、造纸业、物流业、钢结构制造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
(四)普查方式:普查登记与普查核对相结合。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1年5月10日--7月31日):发动准备阶段。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锅容管特普查整治工作的认识;做好普查试点、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加强锅容管特普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在布吉镇开展普查试点,组织召开普查工作现场会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各区、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普查队伍,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第二阶段(2001年7月10日--9月30日):普查登记上报阶段。通过各区、镇(街道办事处)普查登记和上报,收集我市在用锅容管特数量、状态等材料。
主要工作内容:各区、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普查工作,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普查表格。宝安、龙岗两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安委办将普查表格整理后上报区安委办;各区安委办汇总后要及时报送市普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迟不超过2001年9月30日。
(三)第三阶段(2001年8月1日--11月30日):数据录入和普查核对阶段。通过建立数据库,实现我市锅容管特管理信息化;通过普查核对,保证普查资料准确。
主要工作内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各区报送的普查材料录入电脑,建立数据库;同时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对。
(四)第四阶段(2001年7月20日--2002年5月10日):整治阶段。通过监察及检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我市锅容管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主要工作内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普查活动中发现的未经安全检测检验的和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设备,督促企业限期报检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法整改的设备,依法予以查封。锅容管特检验机构必须及时安排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五)第五阶段(2002年5月20日):总结表彰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根据《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在本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消极应付、隐瞒实情、甚至阻挠普查整治工作正常进行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从"三个代表"高度,充分认识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理解普查整治工作与落实安全工作、依法治市、改善投资环境的关系,增强做好普查整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迫切性;同时,要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时查处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锅容管特普查整治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发动和组织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对辖区内在用锅容管特进行全面普查;同时,对于在镇、村自用或出租的物业和所管辖的企业及单位内违章使用土锅炉和简易电梯的问题,督促有关的镇(街道办事处)、村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完成整治任务。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督促和指导各区开展锅容管特普查整治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职责。
(四)普查工作做到"三个查清":一是查清在用锅容管特的数量,同时检查其出厂技术资料,查清楚其使用状况,查清楚有无发生事故;二是查清未经检验或超期未检的锅容管特数量;三是查清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五)普查整治活动中恪守"三个原则":一是服从组织领导原则。各有关部门应服从市普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保证普查整治活动协调一致、稳步推进、顺利完成。二是逐级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狠抓落实。三是依法行政原则。在普查整治活动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六)按照"先纳入,后管理;先试点,后全面"的工作方法,鼓励企业自觉报检,对主动报检的企业违反锅容管特法规的行为,一般应依法从轻处理;同时,做好前期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调整实施步骤。
锅炉压力容器业务联系地址:上步中路市府二办附楼114室,电话:2103556,传真:2104356;特种设备业务联系地址:上步中路市府二办附楼107室,
电话:2103256、2103746,传真:2099164。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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