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 | 文号:深甘〔2008〕3号 |
颁布日期:2008-11-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资金物资联合监督检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文号:深甘〔2008〕3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和深甘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资金物资联合监督检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资金物资联合监督
检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资金物资联合监督检查协调领导小组是根据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求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制定深圳对口支援的资金物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对深圳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按照甘肃省委、省政府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中央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决定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机制、体制和工作方法;
(二)制定深圳—甘肃两地联合监督检查的《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案件协调处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三)研究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的重要批示,决定开展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事项;
(四)互相通报资金物资监督检查情况,就两地监督检查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协调;
(五)向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报告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经双方组长认可即可召开。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会议纪要由双方组长共同签发。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议题、会议通知、场地安排、记录、会议纪要的印发、有关材料归档。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跟踪、督办工作,并负责向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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